简介:一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是治理犯罪的两种手段打击和预防。大概是自犯罪现象产生以来,统治阶级对付犯罪的两种手段。剥削阶级如此.无产阶级也如此、所不同的只是所代表和维护的阶级利益不一样,所取得的成效不同。在我国,治理犯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自九十年代以来,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治理犯罪在我国,就手段而言,也无非两种:一是打击,一是防范。这两种手段是目标一致,各有侧重,互为作用,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的。打击犯罪是治理犯罪的首要而有效的手段,心须始终坚持,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所谓打击犯罪,就是使一切罪案都行到及时地揭露,一切案犯都得到应得的惩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主
简介: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