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
简介: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经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其所引起的经济后果的处理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实践中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的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明确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返还财产的效力、赔偿责任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合同无效的补正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无效范围的扩大,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本文本着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在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处理制度进行剥析的基础上,对在统一合同立法中重新构建合同无效处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无效合同的补正所谓补正,就是对于订立时存在瑕疵或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分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