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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非法吸收存款罪探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屈学武非法吸收存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增设的罪名。本文拟对此新型金融经济犯罪作一初步探讨。一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非法吸收存款罪...

  • 标签: 吸收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存款利率 行为人 金融机构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以将资金贷出营利为目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吸收存款,破坏存贷款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商业银行设立的准入制度,主体既包括普通主体也包括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本罪以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贷出营利目的为要件,实施直接融资行为不构成本罪。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 简介:制订我国《存款保险法》的必要性许多西方国家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整个金融秩序的角度出发,纷纷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鉴于本世纪3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美国商业银行纷纷倒闭,1933年美国银行法确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于1934年1月1日正式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商业银行提供存款保险。第二年批准了联邦储贷保险公司(FSLIC),为储贷会和储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

  • 标签: 存款保险法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存款人 美国商业银行 商业保险公司
  • 简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持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最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尚存在以下障碍:“资金援助”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差别费率与银行不良资产,金融立法滞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银行信用评级体系。我们应从立法体例和目标、存款保险机构、投保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资金以及存款保险费率等五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 标签: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机构 投保金融机构 “资金援助”
  • 简介:现行刑法没有规定以“公民私人财产”为犯罪对象或者以其作为犯罪后果的犯罪,因而,刑法第92条对“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界定是没有必要的。尽管刑法中有以“公共财产”的损害为犯罪后果条件的犯罪,但是它们也无须解释。刑法对财产采取“公、私”两分法存在对财产所有权形式概括不全面的缺陷。建议总体上废除刑法对公、私财产的界定,只根据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实际对“公共财物”进行界定,并相应地对刑法相关犯罪的对象作出修改。

  • 标签: 刑法 公民私人财产 公共财产 私人财产 中国 犯罪对象
  • 简介:存款共同占有说既强调银行在事实上占有存款,又承认存款人在法律上占有存款。但本说提出的初衷在日本仅为解决受委托保管金钱的受托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通过ATM机或银行柜台,划拨其账户内存款构成委托物侵占罪的问题,并不能认为在任何涉及存款占有犯罪的场合,可以无限制扩张适用此理论。银行账户内存款存款人而言,本质上属于对银行享有的存款债权,存款人只有履行银行预设的相关手续,才可以将存入银行的钱款取回。在探讨存款占有问题时应谨慎援引存款共同占有说,更多地应从我国既有立法体例中,寻求解决关涉存款占有犯罪的定性问题。

  • 标签: 存款共同占有说 理论根据 嬗迭 异化
  • 简介: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 标签: 保险利益 股东 公司财产 公司章程
  • 简介:<正>当事人对公证行为不服能否提起经济诉讼,是当前行政法学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于公证行为的可诉性,目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对公证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公证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其公证行为也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公证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

  • 标签: 公证行为 司法审查 公证机关 行政诉讼法 当事人 公证人
  • 简介: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课程建设需要良好的教学条件和优秀的师资队伍,提高质量意识、加强科学研究是课程建设的必然选择。就公安院校来看,课程建设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教育效益有决定性作用。公安院校的课程建设与其它高校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继续努力。

  • 标签: 公安院校 课程建设 重点课程 指标体系
  • 简介: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包括存款人道德风险、银行道德风险、监管机构道德风险,而银行的道德风险是其道德风险问题最集中的体现。因此,在我国即将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际,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改革经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通过让存款人、投保银行和监管者都投入一定资源的法律制度安排,加强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控制,同时还必须通过完善银行治理结构,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培育良好的存款保险理念,审慎的监督等其他制度措施与之相配合。

  • 标签: 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 道德风险
  • 简介: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教师和警察的双重身份,不仅要具备教师的条件,同时更要具备警察意识。加强警察意识的培养,对提升公安院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警察意识包括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文化意识等。培养警察意识既是政治建校、做好警务化管理的需要,也是提升公安院校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根本途径。

  • 标签: 公安院校 队伍建设 警察意识 教师素质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产生溯源于通过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对其代理人的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本文主要对美国的判例法、成文法和美国法律协会的建议在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设计方面的做法和规定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进行介绍和评析,以期得出对立法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 标签: 美国 股东派生诉讼 程序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杨海山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大多以成文法或司法判例形式对公序良俗违反型侵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定。有学说试图证明我国民法对公序良俗原则已有明文规定。但明显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侵权行为却根本损害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将两者等同起来在

  • 标签: 公序良俗 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
  • 简介:售后包租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包租”约定,使得售后包租的行为具备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其直接原因在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当由“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进行转变,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慎用也使得存款人能够以被害人的身份来维护其债权。对于售后包租的行为,只要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销售许可,通常就不应将其认定为“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间所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领域的法律加以解决。

  • 标签: 售后包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谦抑性原则 政府角色 市场
  • 简介:<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在《报告选》1993年第4期上发表《市场经济体制发育问题》一文,其中谈到对公有制、私有制与私有化的重新认识问题,摘要如下:一、历史发展到今天,是否应对传统公有制和私有制进行重新认识?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大约前年,我与中央领导同志交谈时,提出过这个问题。实际上,现在的公有制、私有制和一百年前古典的公有制、古典的私有制已经有很大的差别。从私有制来说,马克思在他逝世前已经指出,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私有制发生很大变化,由私人的资本主义变成社会的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股份公司制度。古

  • 标签: 私有制 传统公有制 私有化 重新认识 社会化 市场经济体制
  • 简介:从“力”的视角考量司法公信力,其内涵包含司法能够赢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应具备的能力,司法获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后产生的影响力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等三项内容。其中,第一项内容最为重要,应属于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司法裁判的本质必然要求司法公信系于裁判力,而司法公正的使命必然要求司法公信注重公正裁判,因此,公正裁判力应该成为司法核心公信力的内在构成要素之一。基于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则需要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增强公正裁判的能力。司法公正在法治语境下对裁判力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为两个统一,即司法职业化和司法民主化之间的辩证统一以及司法能动和司法自制之间的辩证统一。

  • 标签: 公正裁判力 司法职业化 司法能动 司法自制 司法民主化
  • 简介:本文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做好公安工作的积极效应和主观主义对公安工作消极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发挥公安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控制的目的,促进队伍建设。而主观主义则会导致“先入为主”、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等消极效应,因此,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必须尽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力求减少或克服主观主义的消极影响。

  • 标签: 主观能动性 主观主义 公安工作 积极效应 消极效应
  • 简介: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是指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一定的原因而将案件撤回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和检察机关建议撤回。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它亦成为公安和检察机关尤其在处理棘手案件时都欣然接受的一种结案方式,其适用量远远超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公诉机关这种值得质疑的建议撤案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救济权和求偿权,也导致了检察机关监督权和公安机关个案复议、复核权的丧失,使得个案处理上在公正

  • 标签: 刑事撤案 建议撤案权 法律监督能力
  •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人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人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

  • 标签: 存款保险 职能定位 银行破产 破产管理人 救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