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贸区的成立可能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鼓励创新、倡导自由开放的自贸区建设,不能通过高压的刑法来严厉惩治和打击一切违背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刑法应侧重于服务经济的顺畅自由发展,倡导刑法的轻缓化与谦抑化。自贸区的成立使得刑法中部分罪名在自贸区内适用困难甚至无法适用,刑法在我国的普遍适用性似乎由此而受到影响。自贸区的相关政策会使得区内公司林立与丛生,公司主体与自然人主体的界限模糊化,从而会对单位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自贸区诸多金融创新政策施行和部分行政法规暂停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刑法中的逃汇罪、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诸多行政犯罪名在自贸区内将会或多或少地失去其适用的空间和存在的意义。当然,自贸区的诸多创新政策在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加剧一些犯罪现象的发生,而这些自贸区的“衍生品”则是我国自贸区建设过程当中应该严加防范的。
简介:<正>1993年12月15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lTI)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宣告结束。1994年4月15日,作为谈判成果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城由各缔约方代表正式签署。根据《最后文件》中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各缔约方的决定,“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成立,取代关税总协定成为“处理成员国(包括单独关税地区)之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所涉及的贸易关系的组织机构”。作为过渡,关贸总协定将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一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包括众多协议,调整范围很广,除包括传统
简介:在国际贸易中,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这是由于国际贸易环节多,不仅涉及合同双方,尤其是涉及中间商、代理人、承租人、船东、船长和船员这些流动性较强的环节。一国际贸易诈骗的特点国际贸易诈骗不同于国内贸易诈骗的特点主要有:(1)国际贸易诈骗是在两国或两国以上范围内进行的商业诈骗活动,已超出了一国领域。(2)国际贸易环节多,银行、保险公司、制造厂商一般不参与诈骗活动,因为这些环节以法人的身份出现,它们的营业场所和不动产是固定的,参与诈骗,往往难以逃脱。而中间商、代理人、承租人、船东、船长、船员大都以自然人身份出现,一般没有大量的固定资产,这些环节最容易产生欺诈行为,诈骗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可以携款潜逃或者带货失
简介:离岸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高级方式。发展离岸贸易对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离岸贸易在上海的对外贸易中已有一定的实践,但由于政策条件的限制,远未能得到充分发展。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应该适时打破现有在外汇管制、税收、贸易便利性方面的障碍,为离岸贸易的开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简介:在多边贸易体制遭受挫折的情势下,区域贸易协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受各国青睐,在发展过程中变化出不同的构成方式,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触角伸向了更广阔的领域,在世界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在近年加大了同东盟、日韩和中亚的合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贸易合作协议。在合作的进程中,我国应该结合各个国家、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的策略规划,以期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