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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法律职业者的基本思维形式和思维技术,司法段论在法律思维的世界中一直长盛不衰,但其法治命运可谓跌宕起伏。纵观人类法律史,司法段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形式主义法学时期受到了空前的礼遇,其后又遭遇了自由法运动和现实主义法运动的无情批判。对司法段论,我们要做的不是抛弃,而是要对其进行结构重构,以克服其不足。司法段论不仪应当坚持,而且应当强化,应当始终被置于法律适用过程的基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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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前言联合国召开过七次预防犯罪会议,每次会议都把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出,并以确立更为人道的少年刑事司法作为出发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尤其是一九八○年第六届预防犯罪会议的讨论,对于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进行了国际性的比较研究,并建议联合国的地区间组织或地区组织研究这一从未引起重视的领域,更要

  • 标签: 预防青少年犯罪 太平洋地区 少年刑事司法 预防犯罪 马来西亚 少年法院
  • 简介:一、引言所谓文化认证,是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强调在文化的“自我”文化与“他者”之间进行对比,会形成关于“自我”文化的优势或者劣势的认识。当这种文化认证为劣势时,它表明“自我”文化正处于某种转变的关键节点,或成功转型或自此消亡。晚清保守人士曾廉在给朋友的信中强调,清末“变夷之议,始于言技,继之以言政,益之以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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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推进作风建设,发现问题是最佳切入点,解决问题是最终落脚点。认真践行"实",是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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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公司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化与公司纠纷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非讼程序完全可以成为解决部分特殊类型的公司纠纷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本文根据我国公司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公司立法本身的现状,结合相应案例就股东查阅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以及公司解散及清算四类纠纷进行公司非讼程序的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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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3月26日和27日,司法部先后召开会议,肖扬同志和高昌礼同志进行工作交接。在部党组扩大会议上,肖扬同志表示:今后将继续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做司法行政工作的义务宣传员和忠实的服务员。新任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同志表示在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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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拙著《美国刑法》(1987)犯罪行为一节中说的“占有(possession)”(日本学者也认为在刑法上持有与占有是同一概念)算是一论,拙文《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的问题之二“充实犯罪构成理论”中提到的“持有行为形式”算是二论(论点未变但论述方法看来不尽妥贴),这里便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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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王奶奶”本名叫丁林和,近60岁的人了,看上去只有40多岁,说起话来叮当响,走起路来快如风,做起事来是石垒石。因为老伴姓王又排行老,街坊邻居都爱叫她王奶奶。在灌云县伊山镇新村街道,群众说起丁林和搞调解,都爱说:“事大事小,王奶奶一到就了”。因为她调解工作,实打实,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1997年被江苏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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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法律规范不只是一种社会规范目前我国大陆的法学词典、法学教材和其它法学著述中,关于法律规范在整个规范系统中的位置,都有这样一个常识性的表述:规范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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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闲话父亲1一个人是否具有伟大的品格,通过观察其对疏者的态度,就能看出端倪。对亲者以亲,对疏者以疏,对春风得意者以近,对穷愁潦倒者以远,对有用者以媚,对无用者以蔑……这样的人,哪怕他是父亲,哪怕他体型魁梧,衣冠楚楚,也是狠琐的,渺小的。2父亲,是一个让人感怀的称谓,其中蕴含着爱,也蕴含着痛;蕴含着含辛茹苦,也蕴含着饱经风霜;蕴含着忍辱负重地担当,也蕴含着泪往肚里流地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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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改革是针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从满足民众司法要求出发,遵循司法规律,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保障性障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慎重进行。对司法改革取得进展和成功,我有司法改革的依据、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改革的方式方面的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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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量的海上运输合同的存在不但构成了海商合同最主要的部分,而且也是船舶关系成立的重要原因,所以,海商合同关系在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对于海商合同的概念、特点、效力及其标准格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海商合同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并进而评价其标准格式对于海商立法和实践的积极影响和消极作用,并就如何克服标准格式的消极作用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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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章之法”是汉高祖刘邦在秦末农民战争期间制定的条简便的法律。秦王朝“法密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广大人民“苦秦苛法久矣。”公元前206年,刘邦帅起义军率先进入关中,为笼络人心,扩大政治影响,宣布废除秦朝苛法,与民约法章。结果,“秦民大喜”一时竟相拥护刘邦为王。章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始见于西汉司马迁的《史记》。东汉班固的《汉书》与之相同。但自汉代起各史家对其解释就有所不同。《史记集解》中各家注释均把条文中的“及”字当作连词“和”,把“抵罪”解释为至罪。李斐还具体说明:“伤人有曲直,盗脏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总的意思是说,刘邦废除秦朝苛法,除杀人以外,唯有伤人和盗窃至使于罪,或是说杀人伤人和盗窃各当其罪,以表示刘邦约法。这样解释虽然也能顺理成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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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创立的关于国家权力的组织原则的理论。它在反对封建专制、确立资阶阶级国家制度的斗争中,以及后来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二百多年来,“权分立”被资本主义世界的各国所采用,它所表现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而各派政治学家与法学家对这个学说的理解又各不相同,毁誉不一。究竟“权分立”学说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其真实含义与主要精神是什么?该如何评价其得失?本文拟作一些初步研究,借以探索其中是否有某些有利因素可供借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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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如果以“市民社会、具备形式理性的私法规范体系、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这一法律标准来衡量,中国古代是没有民法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是自中世纪以来,欧洲国家在继受和发展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古罗马国家及欧陆近现代国家共同积累而成的。我们所谓的中国“古代民法”,应该是社会结构与规范功能意义上的“民法”。在社会结构方面,对私人或私人团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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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出版界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法律图书有专业书店销售,效益也颇为可观;法律图书有号称"法八家"的专业出版社出版,在出版界占据一席之地。然而在综合性书店中,法律书籍与历史、文学等类书籍相比,登上销售排行榜的却不多;一些出版颇具品味的综合类出版社,对于法律出版却常常望而却步。这种现象固然与法律的专业性较强相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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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同法》在对合同的有效和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无效的原因这个问题的规定上,存在着瑕疵。这些瑕疵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与法理相悖。消除这些瑕疵时,应当本着遵循法理的精神,并兼顾逻辑严密的要求,以期使《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 标签: 合同 《合同法》 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
  • 简介:<正>一、法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一)法人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人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法人区别于自然人,它不是以生命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体。其次,法人还必须是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这个特征使法人区别于其它的社会组织。比如:车间、科室等都是社会组织,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故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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