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简介:在领导体制的改革中,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岳联国、梁权两同志就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国家体制范围内的问题。所谓实行双重领导,就是既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又受当地人大和人大常委的领导;所谓垂直领导,就是只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而不受当地人大和人大常委的领导。在这两种情况下,各级检察院的党组织都必须受当地党委的领导,不因实行垂直领导而有所改变。因此要解决目前存在的以党代法、以言代法的问题,主要是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同时在国家体制上也需要有相应的组织保证。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我们希望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
简介:1979年以来,中国检察制度走上了独立发展之路:检察院不再是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制的苏式法律监督机关,而是成长为实行法律监督的中式法律监督机关。相应地,法律监督概念的教义化进程被开启并发展,逐渐获得了法纪监督、侦查监督、监所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等内容。2014年以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检察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法律监督理论体系也被相应调整:法纪监督不复存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被纳入其中。由于检察院主要是一个刑事司法机关,所以,未来应重在坚持对刑事诉讼依法进行程度较强的法律监督,对职务犯罪调查依法进行程度适当的监督,形成"双面监督"的格局。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