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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这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基本原理,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在新形

  • 标签: 经济体制改革 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 犯罪行为 严重经济犯罪 新形势
  • 简介:山阳县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载体,以"三问三解"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12345"工程,努力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先进集体"、创卫创园示范单位,在"文明同行,和谐共建"活动考核中,检察院名列县直机关第一名,人大专项评议,该院被评为优秀单位。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创新工作机制 山阳县 检察形象 目标责任考核 示范单位
  • 简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是现代民主政治架构中重要的国家权力监督方式。本文就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梳理论证,将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进行了分析,就人大视角下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探索。

  • 标签: 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 简介:<正>检察学是否列为中国法学体系的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目前法学界和广大政法工作者比较瞩目的问题。本文拟就建立检察学的必要性、它的研究对象、任务、作用及其意义,谈些肤浅看法,以求教于专家和读者。何谓检察学?检察学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是以研究国家检察制度及实施法律监督活动的基本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建立检察学,与检察制度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检察机关的自身发展需要、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学的发展需要密切相关。它成为中国法学的一门独立

  • 标签: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检察权 发展需要 法律监督职能 理论研究
  • 简介:<正>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

  • 标签: 检察官 检察机构 现代意义 刑事诉讼 泰国 产生与发展
  • 简介: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这种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设立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就是其特殊性的主要表现之一。按照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检察权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公诉(部分国家还包括侦查)。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 标签: 检察机构 合理运作 检察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改革 检察机关
  • 简介: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林志标认为:“督促起诉”,指督促有起诉权的单位起诉。近年来,一些拖欠土地出让金、电力欠款、财政扶贫贷款等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践中,故意不起诉构成渎职犯罪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只占少数,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起诉是出于工作上的疏忽或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督促起诉权。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院也进行了这方面尝试,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检察 起诉权 督促 民事 国有资产流失
  • 简介: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 标签: 检察权 法律监督 保障机制
  • 简介:在领导体制的改革中,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岳联国、梁权两同志就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国家体制范围内的问题。所谓实行双重领导,就是既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又受当地人大和人大常委的领导;所谓垂直领导,就是只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而不受当地人大和人大常委的领导。在这两种情况下,各级检察院的党组织都必须受当地党委的领导,不因实行垂直领导而有所改变。因此要解决目前存在的以党代法、以言代法的问题,主要是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同时在国家体制上也需要有相应的组织保证。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我们希望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

  • 标签: 检察机关 独立行使检察权 垂直领导 双重领导 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1979年以来,中国检察制度走上了独立发展之路:检察院不再是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制的苏式法律监督机关,而是成长为实行法律监督的中式法律监督机关。相应地,法律监督概念的教义化进程被开启并发展,逐渐获得了法纪监督、侦查监督、监所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等内容。2014年以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检察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法律监督理论体系也被相应调整:法纪监督不复存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被纳入其中。由于检察院主要是一个刑事司法机关,所以,未来应重在坚持对刑事诉讼依法进行程度较强的法律监督,对职务犯罪调查依法进行程度适当的监督,形成"双面监督"的格局。

  • 标签: 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 教义学
  • 简介:<正>我国法制建设的焦点——从人治走向法治文盛堂(湖北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当今中国的法制建设,可谓中华法制史上的黄金岁月,然而,若从执法、司法效益的角度来衡量,最近几年出现了"滑坡"现象,从我们检察机关来讲,干警们普遍感到履行律法督监职责力不从心,违法难究的事例俯拾即是:1)现行检察制度取消了检察机关"一般监督"的职权,并置检察机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之外,名曰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实际无法监督国家民事、经济、行政法律的统一实施,甚至眼睁睁地看着这些法律在实施中常常任凭强权的摆布。加之当前

  • 标签: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法制建设 现行检察制度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官
  • 简介:<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关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却比较薄弱。本文就这一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一、正确认识我国的人权问题正确认识我国的人权问题,是讨论检察监督与人权保护的前提。人权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民主的范畴。它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首先是政治问题。抗日战

  • 标签: 人权保护 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 人权问题 检察机关 公民权利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

  • 标签: 实质化 刑事审判 非法证据排除 分工负责 审前羁押 查明事实
  • 简介:检察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合理配置检察职权,检察活动的司法属性决定了检察权的配置必然受司法规律的制约,各项检察改革举措的施行必须符合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而司法规律中的“依附性”、“平等性”、“独立性”、“裁断性”、“正当程序性”等内容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应予改革的重点,也因此决定当前的检察改革应当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对审判活动的制约职能,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要求的刑事公诉机制,增强逮捕的司法审查属性。

  • 标签: 检察改革 司法规律 层级性 裁断性 依附性
  • 简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检察官助理制度面临改革带来的新难题和新要求。要严格确定检察官助理的准入标准,科学界定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职权,加强检察人员之间的交流转任,确保检察官助理制度得以正确实施。

  • 标签: 检察官助理 严格准入标准 职责定位 职业保障
  • 简介: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指主任检察官与多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它是为了弥补当前检察活动和检察制度中的诸多不足与缺陷而开展的一项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审批办案模式,建立了全新的办案组织和工作机制。该项制度的推行,需要实现检察管理的扁平化、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从法律上形成主任检察官资格准入、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及执业保障机制。

  • 标签: 主任检察官制 “闵检模式” 制度构建 路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