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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志丹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9个、中心卫生院4个、乡卫生院7个;全县卫生系统共有职工807人。2010年上半年,他们狠抓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落实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合管理、创佳评差等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 标签: 医疗卫生机构 基础设施建设 志丹县 服务能力 卫生局 侧记
  • 简介:<正>1998年末的一天,家住吴县陆慕镇古巷村的棉纺厂工人沈素英(29岁)骑自行车到村卫生室看病,乡村医生袁招媛诊其为喘息性支气管炎,于12时35分为沈素英做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12时55分观察皮试结果为阴性,按用药规定,采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加青霉素、地塞未松为

  • 标签: 医疗事故 死者家属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青霉素 喘息性支气管炎 鉴定结论
  • 简介: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后,患者有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它以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生效为前提,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主要以责任类型、因果关系等要件来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这使法律适用者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做出错误判断。文章通过一个急救案件,指出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改善医患关系的举措。

  • 标签: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侵权关系认定
  • 简介:在学说和判例的互动下,日本的医疗水准说经历了一个从医学水准到绝对性的医疗水准、再到相对化的医疗水准的演变过程。以医疗水准为基准判断医方的行为,不仅可以为司法判断提供规范性的判断基准,而且也为医方从事医疗行为提供了必要的行动规范。若我国采纳适用医疗水准说,至少应该注意医疗水准的相对化趋势、医疗水准与习惯之间的关系、医疗水准与医疗技术鉴定之间的关系。

  • 标签: 医学水准 医疗水准 相对性
  • 简介:医疗合同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文章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力求通过对医疗合同的主体、成立、内容等问题进行研究,阐明其特殊性,为解决医患纠纷寻求理论依据,以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 标签: 医疗合同 合同成立 特殊性
  • 简介:医疗事故是医疗专家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医疗专家,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医疗事故发生领域是医疗活动中.

  • 标签: 医疗事故 构成要件 医疗专家 医疗机构 人身损害赔偿 中国
  • 简介: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 标签: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罪 医疗过失
  • 简介:临床医疗费用控制属系统工程,其控制对象、环节、因素是多元的,但对医疗服务供方医疗行为的控制仍是控制之中心。需方的习惯心理与道德风险、医疗费用结构与医疗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均是影响供方医疗行为的外部因素,需予以制度性克服。应从建构医生处方权独立行使保障机制、建构供方医疗行为程序控制机制、建构破解"内部人控制"的约束机制来对供方医疗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 标签: 医疗费用 供方 医疗行为 法律控制
  • 简介:医疗事故罪是修订刑法新增的一条业务过失犯罪。由于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犯罪主体的认识比较模糊,而且意见分歧较大。鉴于此,本文依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医疗方面的行政法规,从犯罪主体的类型、特征和要件三个方面,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 标签: 医疗事故 犯罪主体 构成要件
  • 简介: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是司法机关深感困惑的一个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范围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所引起的争端;尽管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但患者不是消费者,医患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公正公平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医疗纠纷 法律适用 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 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 简介:内容提要:医生所实施的医疗中止行为通过“以作为实现的不作为”理论可以解释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如果医生不负有继续医疗的“作为”义务,就不会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当患者的客观状况或主观状况解除了医生的医疗义务时,医生就不再负有“作为”义务,此时的医疗中止行为就是合法的医疗行为。其法律依据在于“医疗义务的界限”和“患者的自我决定权”。

  • 标签: 医疗中止 医疗义务 自我决定权
  • 简介:医疗事故罪应归人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宜;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除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医疗机构中其他负有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而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人员;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刑法 中国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性别变更医疗行为一方面给予了个人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的可能,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如性别证明、婚姻、亲属关系、就业、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变性手术实施的对象、法律条件、法律程序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让“变性”、法律、社会三者相互协调,既保证公民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又保障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双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在考察外国相关立法,从性别变更医疗行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诸方面进行规范。

  • 标签: 性别变更医疗行为 变性人 立法 法律思考
  • 简介: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仅能起到将部分赔付事宜转移给医疗责任保险人的作用,但与患者谈判、解决医疗纠纷等真正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困扰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人无须承担抗辩义务的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在设计上就有先天缺陷的半拉子诉讼保险。应将抗辩义务规定为医疗责任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以诉状内容为主、诉讼事实为辅的折中标准来判断抗辩义务之有无;明确被保险人为抗辩律师的实质委托人来解决律师保密义务的利益冲突、以聘任独立律师的机制解决保险人在权力保留抗辩中的利益冲突及以荣誉条款来解决是否与患者和解的利益冲突问题。最后,规定保险人在违反抗辩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尤其当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抗辩义务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抗辩义务 判断标准 利益冲突 心境安宁
  • 简介: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犯罪领域中的运用研究比较深入,而对于该原则在医疗事故犯罪领域中的运用研究却较少涉及。该原则适用于医疗事故罪中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构成特征方面也有其独特性,适用信赖原则应遵循一定的限制条件。医疗行为中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以及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这两种情形是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适用的具体体现。

  • 标签: 信赖原则 医疗事故罪 过失犯罪 社会相当性
  • 简介:疾病医疗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早出现的保险制度之一,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1883年,德国议会批准由国家建立健康保险计划,这是国家和政府正式介入国民健康保障等社会问题的标志。随后,西方各国纷纷仿效,并根据自己的国情,相继建立了本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个多

  • 标签: 社会医疗保险 立法 社会保障体系 财政支持 保险资金 卫生资源
  • 简介:我驾驶出租车揽客时,不慎与骑摩托车的曾某相撞,曾某在医院抢救时被查出脾脏破裂和右胳膊骨折。处理事故的交警要我预付曾某的医疗费。由于事故责任尚未认定,我预付医疗费不合情理。因我不愿意预付医疗费,交警部门就把我的出租车扣留了。没有办法,我只好按照交警的要求预付了一万元医疗费。请问,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交警可以要求我预付医疗费吗?

  • 标签: 医疗费 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 出租车 摩托车
  • 简介:《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强制医疗属于诉讼活动,故检察机关对其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责。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都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细节性问题。但强制医疗程序仍存在证据标准不明确、程序设置不完善、审判形式化、执行监督形式模糊等问题,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增加了困难。用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的方法,以强制医疗的启动、审查、决定和执行四个阶段为时间轴,对检察机关遭遇的法律监督问题依次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途径。

  • 标签: 强制医疗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