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政法机关选人用人的问题非同小可。这关系到国家政权能否掌握在真正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手里的重大问题:为此,必须掌握好如下三个环节:第一,知人。即首先要真正了解人,这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础。如何真正了解人呢?首先,要有正确的人才观。我们党的干部路线是德行兼备,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孙子兵法》中指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所谓智就是足智多谋;信就是守信诺言,言必信,行必果;仁就是关心和爱护部下,善于团结人;勇就是不畏强暴,敢于拼搏;严就是严于责己,自省自律,有“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性。孙子的人才观,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其次,注重实际表现。东汉末期杰出的政治家诸葛亮对“识人”之道做了较为系统
简介:从法律比较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存在着工厂协议模式、劳动者有限参与模式、用人单位单独制定模式。与此相应,也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效力控制模式,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规章效力根源说明模式。上述不同模式的存在首先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劳资共决观念、工厂协议制度、工会体制以及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传统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劳动法律发展过程中,集体自治色彩得到提升,但依然不足以保证用人单位规章的合理性,有必要引入公权力的合理性审查干预。其审查应从有关客体是否属于劳动规章的调整对象,劳动规章的内容是否妥当两个角度展开。目前我国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实际采纳了规范理论模式,但其应逐渐向通过工厂协议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