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以自治为目标的调解正当化的首要原理。在现实实践中,纯粹的合意取得面临诸多障碍,“合意贫困化”的现象在各种调解模式中都有可能产生。在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场合,力量的不均衡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交涉中恣意的蔓延,以“审判阴影”覆盖交涉过程、围绕法律判断凝炼合意以抑制其中的恣意因素成为必要。“审判阴影”覆盖的路径可以划分为一般路径和特别路径。特别路径的“审判阴影”的覆盖在抑制恣意的同时又可能损害自律这一调解本质属性,反过来又成为另一形式的“合意贫困化”生成的契机。“审判阴影”也要有所节制。调解这一难解悖论提醒我们,无论是“审判阴影”的传递亦或是“审判阴影”的抑制与自我收缩,都应该也只能将提高当事人的自治能力奉为圭臬。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