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增强渤海溢油污染防控能力,提高防控实效,应当在渤海管理立法中建立全渤海统一的溢油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渤海溢油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应包括:建立溢油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构、溢油污染防控联合检查制度、溢油污染监视监测制度、溢油污染信息管理制度、溢油污染联动应急处置制度、溢油污染事故评估制度。
简介:为了使海洋石油污染的受害人获得赔偿,使海洋环境得到保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海洋油污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机制,包括建立相关的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制度。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所聚集的财富资源能够有效地解决损害赔偿和环境污染所需的大量资金,由此产生的成本将通过石油及其产品的价格调整机制转移给石油用户,并最终分散到广大的消费者。在这方面,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我国有必要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国内的相关法律体系。
简介:在中国海域造成的油污损害的法律适用及其赔偿请求是否为限制性债权,是目前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通过封国际公约及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油污损害案件适用条件的分析,说明油污损害债权性质评判的依据,同时介绍了目前容判实践中法律适用之争的情形。
简介:刑事审判超审限问题一直是司法顽疾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清理超审限、超期羁押的活动未能触及超审限产生的基础,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超审限。刑事审判超审限的根本原因在于审限制度设计的基础情况已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导致现有的审限制度不可能适应刑事审判实践的需要。应尽快根据审限制度设计基础的变化情况,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现有的审限制度。
简介:<正>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方式的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采职权主义.我国民事诉讼属何种方式,理论界鲜有探讨,更无定论.依笔者之见,我国民事诉讼属超职权主义诉讼方式,并由此产生了不少弊端.本文拟就此作些分析,并企望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一、超职权主义的几种表现
简介:“超裁”,一般指仲裁庭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常常在国际商事仲裁纠纷以及相关司法案例中被提及。对此,国际公约、国际示范法以及绝大部分国家法律往往规定,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将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及有关司法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得出“超裁”的三种表现形式:超越仲裁协议、超越仲裁请求、超越可仲裁性。判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超裁”,要审查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内容,要审查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要审查可仲裁性。
渤海立法中溢油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构想
论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
试论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属于限制性债权
刑事审判超审限问题再思考
试析民事诉讼中超职权主义现象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超裁”的司法认定——对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的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