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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事故情况1983年11月25日1847时,巴拿马籍“东方大使”轮(FEOSOAMBASSADOR)在青岛港黄岛油码头满载原油43934吨出港时,由于了望疏忽,操纵不当,于青岛港中沙礁触礁搁浅,位置是36°03′58″N,120°15′07″E,经过5天多的抢救,于30日0020时脱浅。由于触礁,船体破损严重,自右4舱经中5舱有一道长14.5米,最宽0.5米的不规则破口,经测算共漏出原油3343.6吨,造成青岛

  • 标签: 船舶污染 事故情况 保赔协会 于青 道长 岛港
  • 简介:一、引言1989年3月24日,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的“EXXONVALDEZ”号油轮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湾搁浅,造成了迄今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溢油污染事故,溢出原油38160立方米以上,溢油面积近8000平方公里,污染了1609公里长的海岸线,埃克森公司除了负担20亿美元的油污清除费用之外,还被提出7

  • 标签: 溢油污染 美国埃克森 责任限制 石油公司 财务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
  • 简介: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是指由导致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石油进口商和船旗国等主体,按照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序位,对船舶跨界油污损害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分担赔偿义务的法律机制。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逐步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制度模式,确立了民事责任人的限额民事责任和石油进口方的限额赔偿义务,但没有涉及船旗国的国际赔偿责任。从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概念入手,对现行分担船舶油污损害损失的主体及其局限性进行分析,论述建立有船旗国参与的船舶油污损害三级赔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及其意义。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损失分担 三级赔偿 船旗国的国际赔偿责任
  • 简介:1991年5月6日,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会与中远总公司在北京联合举办美国1990年油污法专题讲座。美国BURKE&PARSONS律师行的RAYMONDJ.BURKE,JR先生应邀前来主讲。交通部、最高人民法院、人保公司、外运公司、政法大学、经贸大学、大连海运学院、海事仲裁委员会及中远总公司等单位四十余人参加了讲座。BURKE先生首先介绍了近几年美国水域油污案情况。接着

  • 标签: 大连海运学院 中国航海学会 余人 责任限制 财产豁免 责任方
  • 简介:油污损害赔偿制度中,强制责任保险是严格责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不仅有助于赔偿功能的强化,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维护了行为遏制作用。实施过程中,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一般由船东保赔协会承保,保赔协会的互保性质使其更适合安全和环境管理,但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再保险能力的限制。随着替代保险市场的出现,该缺陷将逐渐得以弥补。

  • 标签: 强制责任保险 严格责任 保赔协会 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 简介:船舶油污损害数额的认定存在困难,对此可以损害额酌定制度来解决.从比较法的视角并结合中国现行相关立法、制度及司法实践,对损害额酌定制度如何应用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诉讼做了探讨.认为:损害额酌定兼具证明标准降低和自由裁量双重性质,能适用于诸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在酌定损害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排放油类的数量及品质、受污染的海域范围及其污染程度、油污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人的偿付能力等因素,并注意规约法院的诉讼行为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使酌定的损害数额尽量客观化、合理化.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损害数额 证明标准 自由裁量
  • 简介:油污符合巨灾保险承保对象所具有的损失发生巨大性、风险发生概率低、风险预测难度大和风险难以分散的识别标准,应属于巨灾保险承保对象.油污巨灾保险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石油利益的获得者具有广泛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呈现社会化分担趋势,故政府应当作为油污巨灾保险的投保人.将油污纳入巨灾保险体系中,有助于丰富油污保险类型,构建油污巨灾保险与普通油污保险二元并列的局面,以社会力量督促石油行业提高安全生产力度,并达到弥补普通油污保险、油污基金、政府救济等其他油污灾后救济制度缺陷的目标.

  • 标签: 油污 巨灾保险 承保对象
  • 简介:本公约当事国,意识到保护人类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的必要性,认识到船舶、近海装置、海港和油装卸设施的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构成的严重威胁,注意到预防措施和防止工作对于最初避免油污的重要性,严格实施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现有国际文件、特别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正的《经1978年

  • 标签: 海洋环境 海上安全 人类环境 区域性组织 预防措施 主管当局
  • 简介:针对海洋油污问题,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若干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在充分赔偿污染受害人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油污损害赔偿而言,公约与公约之间的选择适用、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选择适用,尤其是中国沿海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以及公约体制之外不同法域之间法律的选择适用对确定责任人及赔偿范围等问题至关重要。

  • 标签: 油污 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 简介:一直以来,中国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接受和遵循《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责任专属制度,将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限定为船舶所有人。然而,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是否具有扩张性,即是否可以及于船舶所有人以外的当事方却鲜有讨论。针对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的扩张性,通过对国外立法、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及理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中国目前船舶油污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为扩张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 标签: 船舶油污 责任专属 民事责任主体 扩张性
  • 简介:通过分析总结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运作机制特点,借鉴其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思考完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基金制度建设的对策,提出系统梳理中国船舶油污事故数据、开展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风险管理评估、拓宽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提高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加强与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合作交流等建议。

  • 标签: 油污损害 赔偿基金 运作制度
  • 简介:根据国际法理论,条约在内国法上的效力由一国国内法予以规定。面对目前中国国内法规定对于船舶油污损害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位阶和适用边界并不明确的问题,一种适当的解释方法应当是:与船舶油污法规相比,在中国,船舶油污损害公约应当优先适用,并且这种优先效力当然及于涉外情形。不过在非涉外情形下,立法意旨和倾向表明国内法应当予以适用。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公约 公约的地位 公约的效力
  • 简介:2009年3月9日,《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正式在中国生效。加上《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中国已经成为海洋油污损害方面最主要的两个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缔约国。在公约背景之下,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公约适用条件、责任主体、求偿范围、责任限制,等等。本文通过对比和分析国际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具体规则,以期揭示涉外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相关实体法问题,为合理选择国内法和公约提供一定参考。

  • 标签: 燃油公约 涉外船舶 油污污染 海洋环保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对中国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直接诉讼制度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的缺失,该条规定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直接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即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以直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中国立法在借鉴《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基础上形成的实体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受害人对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的直接诉讼,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进而增进社会公益之保障.

  • 标签: 油污损害 直接诉讼 实体权利
  • 简介:分析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法源位阶、赔偿范围、赔付实践,以及对理赔异议的救济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基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提高基金法源的位阶、扩大基金赔偿范围、赔付项目标准化、确定比例赔偿、设立应急专项分基金,以及规定索赔发生异议时对油污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充分发挥基金在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强国战略建设中应有的保障作用。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赔偿基金 法律制度
  • 简介: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损失范围通常分为人身损害、水产和渔业损失、岸上和环境损失、清污费用。船舶油污造成的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赔偿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其合理性。强制清污所产生的清污费属于民事责任,责任人有权享受责任限制,但清污费应优先受偿;碰撞造成的清污费应按碰撞责任比例承担;实施强制保险和建立油污基金是解决中国沿海运输船舶造成的清污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 标签: 船舶 油污染 损失范围
  • 简介:目前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范船舶油污损害强制保险制度,但是该法的内容并不完善,针对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等重要内容并没有进行实体法规定,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在船舶油污损害保险赔偿领域理论上存在争议,法官审理案件也出现了实践上的困难,有可能出现案件相似判决不同的现象。文章通过对《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及英美国内法与中国现有法律的对比,一方面肯定我国船舶油污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先进之处,另一方面对其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对现存争议提出笔者的观点,以期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强制保险 适用范围 直接请求权 责任限额
  • 简介:针对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运行初期显现的赔付效率较低问题,为推动其高效运作,提出了借鉴国际油污基金成熟经验,与油污保险人开展深层次合作的建议;围绕合作客观条件的构建问题,着重分析了应从制度上改变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和船东/油污保险人赔付范围不一致的现状,剖析了如能在赔偿范围和项目上相一致,将更符合立法本意和实际需求,也能为二者深入合作铺平道路。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油污保险赔付范围
  • 简介:随着经济对海洋石油资源需求的增大,钻井平台溢油已成为海上高发的污染事故之一,这就迫切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用以调整钻井平台溢油损害的预防与赔偿问题。CMI等国际组织也在不断为此做出探索。OPOL是北海沿岸国家为解决近岸油气污染赔偿而作出的解决方案。在2015年OPOL文本基础上探索近岸油污赔偿的国际化方向。

  • 标签: 近岸油污赔偿机制 OPOL 国际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