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一起拖了三年而不能审结的简单刑事案件。现在.几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他们可能被判处的的刑期,但案件仍在公、检、法三机关间“打转”。
简介:徐显明(全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校长、教授):如果说转型期从30年前开始的话,我想我们的转变可能是历史性的。从社会的指导思想来看,从1978年开始,社会的指导思想就已经发生了多次变化。第二个变化表现在社会价值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的社会价值,这是一个变化。到了十六大的时候就是公平正义了,价值选择已经完成了转化,
简介:~~
简介:审判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已经确立,但作为一项制度实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审判公开的价值考量,不仅要尊重国际惯例.保护公民的公开、公正审判权,还应做好利益平衡,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我国应推进和完善审判公开:建立审判公开的救济程序;从诉讼成本与效率考量推进多层次审判公开,区别对待不同类型案件及当事人,明确审判公开的技术标准等。
简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召开2019年1月8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在海南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海南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共同主办,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
简介:作家要形成对生活的意识需要几个基本条件:淡泊功利的感知心理、敏锐丰富的感受力、情感动力、抽象思维能力;而生活也必须适应作家的特点。只有两个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主观化才能顺利完成。
简介:<正>司法改革尚未实质运转"没什么人能做到比较超脱。"上海80后法官林菀谈论法官圈同事、朋友的心态时这么说。林菀工作的基层法院在上海市郊区,辖区内案件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刑事、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金融类案件较少。尽管案件受理量不如浦东等发达区域多,他们仍要"开足马力"干才能
简介:我国学理上缺乏对主观证明责任进行独立、系统的研究,进而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问题。主观证明责任具有特有的法律内涵。主观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性事实与实体事实两类,其责任分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由当事人交替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有促进发现真实、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防止滥用诉权等法律功能,在实践中为合理解释法律规定、提高当事人举证意识与举证能力、促进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起着积极作用。
简介:本文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做好公安工作的积极效应和主观主义对公安工作消极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发挥公安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控制的目的,促进队伍建设。而主观主义则会导致“先入为主”、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等消极效应,因此,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必须尽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力求减少或克服主观主义的消极影响。
简介: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人的梦想,就是让司法获得独立,并进而让司法获得对法律合法性的审查权。然而,在中国,司法独立性却因与政治逻辑的冲突,长期得不到确立,司法权也面临萎缩和边缘化的命运。如何直面现实,寻找切实可行的出路,是横亘在每个法律人面前的迫切课题。2009年12月13日,法学界精英汇聚杭州,探讨“转型期法治”中的各种问题。
简介:作为社会权的住房权,虽在世界范围内已得到确认,然而其救济情况却不容乐观。在国际层面,对住房权的救济以间接救济为主;在区际层面,对住房权的救济各区域之间差距甚大,以欧洲较为完善;在国家层面,对住房权的救济呈现多样化发展,或通过宪法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或通过普通法律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或由州法院根据州宪法对住房权进行直接救济,或通过适用或解释生命权对住房权进行间接救济。
简介: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应根据法治精神进行规制。对于不同类型的传播行为,应根据针对对象及其利益的不同加以区分对待。运用刑罚权来惩罚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的行为人,应充分考虑刑罚权出现的正当性问题。只有给客观的、受法律确认或者为公序良俗所认可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刑罚权出现才可能具有正当性。遏制网络有害信息传播,应特别注意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平衡。
此案遥遥无结期
转型期法治纵论
《现代法学》1993年1-6期总目录(总第65—70期)
审判公开的度量衡
2019年第2期学术信息
《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目录
论生活的主观化
《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目录
《国外法学》1987年第1—6期要目
《国外法学》1983年1—6期总目录
上海司改:试点方案初定 实质运转待期
《清华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目录
《国外法学》1988年第1—6期总目录
《法学杂志》一九八二年第四期要目
论主观证明责任的独立品格
浅谈主观能动性和主观主义对公安工作的不同效应
司法与政治——“转型期法治”全国研讨会综述
《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目录
住房权救济的潜力和程度:以实例分析进行
以刑罚威吓诽谤、诋毁、谣言?——论刑罚权对网络有害信息传播的干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