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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个结果
  • 简介:外国人群性事件是指参与主体(或参与主体中比例较高)为外国人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将外国人群性事件概括为维权型、政治背景型和突发事件型等三种类型。外国人群性事件的发生既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国际影响和国际关系。每个国家对境内的外国人群性事件所选择的处置模式,都源于这个国家的政府对该类事件的认识和态度。因此,我们在处置外国人群性事件时,应当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础,遵守国际法,并照顾国际关系和国际影响,应对外国人群性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处置程序,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相关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 标签: 外国人 群体性事件 外国人群体性事件
  • 简介:对已提起诉讼的群体纠纷,群体诉讼相对于其他解纷方式具有优越性,是诉讼得以成立和推进的前提条件。不久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性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对群体诉讼的优越性,应依据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替代方法优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则做出判断。“三鹿奶粉”索赔程序的选择适用也应以这些原则为依据。于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性衡量原则,可增强程序可操作性,抑制程序滥用,并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 标签: 群体诉讼 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优越性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广东政治与经济高速发展使其在依法治省、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诸方面皆位于全国领先地位,这给予了广东地方社会和谐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经济在此阶段的高速发展极大地催化了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由此,形成了不同社会阶层的特有价值观。

  • 标签: 社会冲突 广东 群体性 经济高速发展 防治 社会阶层
  • 简介:群体诉讼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群体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不断深入,群体诉讼的运作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与此同时,不同的群体诉讼,以及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概念的混用和理解上的混乱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澄清认识上的误区,科学总结和评价现行的群体诉讼形式,界定各类群体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厘清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关系,无论对深化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还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以及民诉法的修改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群体诉讼 司法实践 共同诉讼 案件数量 诉讼形式 实践价值
  • 简介:在目前利益多元、矛盾激烈、诉求途径有限的情况下,在矛盾双方或多方之间展开对话是寻求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办法的必经之路。而对话的本质是沟通、协商和理解。展开对话就是给予双方沟通的渠道,通过协商达到最小损害的结果。对话以合法、诚实、互信、守信为原则,以理性、合法、不超越底线为条件。不同的事件需要不同的对话主体,不同的对话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对话效果。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对话具有多种功能和类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巧妙地运用对话,以实现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效果。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对话 现场处置
  • 简介: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群体纠纷在许多国家呈上升趋势,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范围来看,群体诉讼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趋势:即群体诉讼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确立并缁到了较大的发展;多元化的群体诉讼机制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各国在发挥群体诉讼价值和功能的同时,尽量限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 标签: 群体诉讼 发展 趋势
  • 简介:在社会系统稳定因素及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指标体系,并通过建立指标权重模型,运用管理学定性、定量等研究方法,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预警 指标体系
  • 简介:环境受损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着紧密联系。本研究以新世纪以来浙江省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为主要分析对象,概要描述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概况、主要特征以及未来发展的基本趋势,详细分析了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四大关键原因。在此基础上,就未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预防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 标签: 环境受损 群体性事件 环境群体性事件
  • 简介:从邪教法轮功群体产生、发展、分化等方面分析了其心理原因,为争取教育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严惩李洪志等极少数顽固分子,提供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依据.

  • 标签: 邪教 法轮功 群体 动因
  • 简介:近几年来,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和较大逆转的同时,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也随之增加,因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多。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特有的群体为满足某种要求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使用集体上访、请愿、非法游行示威、故意堵塞交通等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的手段,向政府施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行为。它已成为新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我们洪江区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原因分析 治理对策 中国 社会稳定 社会弱势群体
  • 简介: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和思想渊源,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美国社会工作专家罗斯曼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生活机会所造成依赖的人群,它们包括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年老体弱的人,受离婚、吸毒、暴力和儿童虐待影响的青少年,他们与劳动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受到显著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美的有关文献中,还有一个与弱势(vulnerable)一样经常出现的相关词汇——劣势(disadvantage),劣势的主要对应词是优势(advantage)。劣势群体(disadvantagedgroups)主要是指那些长期处于系统性、结构性不利状况的群体,这种不利状况主要表现在社会不平等程度上。欧美学者在实证研究中,界定劣势的角度和标准多种多样。一般说来,身份地位和社会阶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种族、民族和肤色,甚至地理区域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和界定角度。显然,在欧美社会政策文献中,弱势和劣势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截然不同,但广义的弱势群体可以包含劣势群体的含义。

  • 标签: 弱势群体 和谐社会 保护 财税法 独立生活能力 劣势群体
  • 简介:2008年7月某省报纸报道:该省已有90%的农村出嫁女维权问题得到了完满的解决。但此报道一出,却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因为据笔者了解:时至今日,该省各地农村仍有许多出嫁女的维权案件无法得到完满的解决,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地区的法院不受理出嫁女维权案件,要求出嫁女只能循行政方式解决。而个别行政机关又不作为,从而导致个别地区的出嫁女维权案件始终得不到完满的解决,她们的合法权益被故意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帮助。笔者结合2008年7月至今所代理的69名农村出嫁女群体案件所经历的第一审、第二审、申请再审等三个法院诉讼过程,对如何解决农村出嫁女维权案件作出几点法律思考。

  • 标签: 法律思考 出嫁 案件 农村 群体 代理
  • 简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研究中,贴近实战、定位于现场公安指挥员指挥程序的研究尚不多见。基于处置指挥程序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实践和理论中极其重大的应用价值,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处置指挥程序包括信息搜集研判与处置指令生成。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 指挥程序
  • 简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趋势显著,导致由此引发的因环境抗争而引起的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主要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即三方利益相关者在环境风险认知上的冲突、公民环境权遭受侵犯以及政府治理中的合法性危机。由此提出的治理路径应当包括如下三方面,即通过塑造新型合作的风险沟通关系,形成对环境风险的一致认识;设置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民环境权利免遭侵害;建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 标签: 邻避冲突 环境群体性事件 风险沟通 社会治理
  • 简介: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三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群体聚众行为 集会游行 群体性事件 场所限制
  • 简介: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本质特征是"仇恨犯罪",即由于行为人自身、行为人家庭或者社会等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我国刑法、刑事政策皆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当前,我国应当努力实现"三公"的各项制度,减少"三仇"等仇恨心理,这也是抗制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好的刑事政策。

  • 标签: 群体性暴力事件 仇恨犯罪 刑法 刑事政策
  • 简介: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认知偏差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根源,由认知引发的情绪是群体性事件的动机因素,群体的相互作用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行为推力,群体性事件中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各持不同的目的和心态,需因人施策。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社会心理学 分析
  • 简介:随着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不断强化和加速,涉重点项目的政府招投标、集中采购、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滩涂围垦、移民安置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争议频发,且矛盾更加尖锐,对抗程度更加激烈。而且行政争议与其他社会矛盾集聚交汇,引发不少群体性行政争议事件,使社会稳定面临空前压力。行政审判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审理好涉重点项目建设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和谐司法的重要课题。

  • 标签: 重点项目建设 群体性行政案件 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