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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卫生控制是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监督执法人员,对已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或物采取的紧急强制性措施,是卫生监督机构的一项经常性执法活动。对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其它中毒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卫生监督机构 爆发流行 食物中毒 食品卫生 传染病 卫生控制
  • 简介:街头食品与人们日常生话密切帽关,在食品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经济开放搞活,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和人口流动性增加,街头食品呈迅猛发展趋势。由于管理上失控,街头食品引起的卫生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食品卫生工作者提出了各种方案,对加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对如何调动街头食品从业人员自身管理积极性方面论述不多。作者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针对街头食品

  • 标签: 街头食品 卫生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 卫生问题 资格制度 生活节奏
  • 简介:食品广告是用以推销食品,促进消费,扩大食品流通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食品广告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大量涌现,已深入到丰富多采的经济生活之中,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以食为天,食品广告无论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均占了广告的较大比例.在食品广告起着扩大食品流通、促进经济交流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作用也随之出现,据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违法的广告中食品广告占了相当的比例,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食品广告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夸大食品的质量和食用效

  • 标签: 食品广告 食品生产经营 卫生监督机构 广告管理 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简介:随着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也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由过去系统、单一的经营模式向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渠道经营并举的方向转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免沉渣泛起,以损人利己为目的,以掺杂使假为手段的违法行为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也悄然兴起,并迅速蔓延,已成为目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 标签: 多种经济成份 行业 计划经济 经营模式 市场竞争 重点问题
  • 简介:2005年12月19日,宜昌市夷陵区物价局在鸦鹊岭、分乡、龙泉、乐天溪4镇设置的农资商品零售价格监测点显示,宜昌田田化工厂生产的含氮量≥17%的“田田”牌碳酸氢铵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为24元,宜昌富磷集团磷肥厂生产的合磷量≥12%的“葛州坝”牌过磷酸钙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为19元,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含氮量≥45%的尿素每40公斤零售价格为68.50元,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氮、磷、钾总含量为945%的“鄂中”牌复合肥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为100元,比2005年3月18日监测显示的零售价格29元、21.50元、75.60元、115元分别降低了17.2%、11.6%、9%、13%,这组反映化肥零售价格涨跌变化的数字,是该局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政风行风评议两项活动中监管农资商品价格的缩影。

  • 标签: 监管成效 价格变化 农资 商品零售价格 宜昌市夷陵区 党员先进性教育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

  • 标签: 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食物中毒 食品容器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简介:本文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五项具体措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紧制定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并切实贯彻执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管。

  • 标签: 食品安全 加强 措施
  • 简介:食品标志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及其它说明物。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精神,完整的食品标志应该真实地反映所标志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配料或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食用方法等基本情况.并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但由于于之相配套的有关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制定出来,使这一法律规定在具体监督执法实践

  • 标签: 品名 食品包装容器 食品标志 生产日期 中国 管理办法
  • 简介:通过对食品安全的国内外治理机制及适用情况进行文献综述评析,就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的内部及与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从国际法、日本法、欧盟实践及美国机制方面进行分类对比研究,梳理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国际通用标准及制度体系,通过综合利用行政规则、司法规则和私人规则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强与国际合作提升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利用现行食品安全国际法律机制对抗贸易保护主义,最终分析得出为我国建立和完善以公私合作治理理念、预防性控制体系、风险分类为基础的监管制度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体系,并为食品安全法律治理提供对比样本和有益借鉴。

  • 标签: 食品安全 法律治理 制度体系
  •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 标签: 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许可证
  • 简介: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添加剂的中,除保证其发挥应用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做保障的。

  • 标签: 食品添加剂 卫生标准 食品工业 安全卫生
  • 简介:从13世纪到21世纪,食品安全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防止搀假到保证安全、从各国管理到全球管理的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揭示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极其重要性以及实施全球食品安全管理的必然性。新世纪将为全球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全面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 标签: 食品安全 发展趋势 安全管理 战略构架 食品政策
  • 简介:食品标识是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和性能,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由于食品卫生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所以与其他商品相比,食品标识的卫生管理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一、食品标识卫生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3)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4)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 标签: 食品标识卫生管理 法规 卫生监督 内容解释
  • 简介:食品安全法》有许多创新和进步之处,该法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维护食品市场安全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赋予了市场主体各项权利,权利的享有离不开救济程序的设置,对《食品安全法》的可诉性予以完善,有助于市场主体真正有效享有《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权利,切实有效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标签: 权利救济 请求权 诉讼权 可诉性
  • 简介: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较快,各种食品琳琅满目,带动了经济发展。但在食品加工的部分企业、个人挺而走险牟取暴利,而加工制作食品时,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直接威胁着广大群加众的身体健康。如:在面粉、米粉、粉丝、腐竹、冰糖中添加吊白块,用甲醇兑制白酒致人死亡失明,用固体石蜡加工火锅底料,用甲醛溶液浸泡水产品,用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肉制做肉制品,在动物饲料中添加克仑克罗(瘦肉精)等。

  • 标签: 失明 身体健康 死因 吊白块 火锅底料 卫生行政处罚
  • 简介:卫生行政即时控制是卫生行政机关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为了排除可能或者既成事实的危害或危险,凭借行政强制力中止相对人的行为,扣留或封存产品、工具、用具及查封场所,避免危害或危险发生或扩展而依法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卫生行政即时控制一般直接涉及被控制者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影响重大。因此,必须严格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凡卫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须采取卫生行政即时控制手段的,或事实上没有必要采取卫生行政即时控制的,不应实施卫生行政即时控制。

  • 标签: 卫生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控制 人身自由权 财产权 事实
  • 简介: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之后,如何界定名人代言行为、明晰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本文拟对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作初步探析。首先从三个关键问题人手:第一是明确名人在食品广告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明晰名人应担义务,划分名人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是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从构成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第三是确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共同责任的形态。在解决以上三个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将所有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行为均归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论断值得商榷。对此问题需要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主观恶性程度及名人认知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笔者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建议。

  • 标签: 名人 虚假广告 侵权责任 共同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