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的责任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我国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投资主体营运、多方分工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框架。这一框架中各个环节的层层推进,正是体现了国有资产从政府控制到企业运作的步步转化,每推进一个环节,就越推进市场一步。其中,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因其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接口”而具有核心与枢纽的地位,相应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与其上一层——级政府和下一层级——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受关注。关于授权经营公司与其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理论界几乎不存在争议,学者们达成了普遍一致的认识,两者的关系为一般的市场主体之间控股、持股关系。
简介:健康事关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命运;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乃社会发展和人民对幸福生活追求的必然结果。作为国家战略,它应当有相应的顶层设计,尤其是法律制度设计。基于这一思考,本文探讨了健康中国战略中的几个关键环节的设计,即法律地位——国家战略、核心价值——人民为中心、基本理念——大健康理念、实施策略——健康优先、关键制度——改革深水区中的硬骨头、综合布局——超越医药本位的综合治理体系,并进而针对这些环节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和可实施的路径。健康中国需要各政府部门、各领域和各行业的跨界大协作,因此最关键的是以健康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大协作体系建构。健康不仅是医学技术问题,而且是重大社会改革和制度重构的革命。这里不仅需要脚踏实地逐步推进的科学态度,也需要坚定推进改革的勇气和魄力,需要相应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城乡规划和工业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加。为了充分利用对人群健康有益的自然环境、防止和消除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群健康的一切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工作)、生活和休息的环境,国家已制定了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工程实施前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审查。然而,在不少地方,甚至是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发达地区,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也只能成为空谈。由此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如不及时纠正,将给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及人民健康带来灾难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