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使我国几十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初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几年来,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照《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受益颇深,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本文就这些矛盾和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一、医疗纠纷解决中法律适用的矛盾与分析(一)、调整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与法规内容不统一目前适用调整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
简介:目的:通过了解2013-2014年湘潭地区中小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找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相关学校卫生政策、改进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湘潭地区50所中小学校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小学18所(城市11所、农村7所),中学32所(城市20所、农村12所),共计300间教室,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1]的要求,对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参加监测的300间教室的达标率较低,其中黑板反射系数达标率为46.00%、噪声达标率为48.00%、课桌分配符合率25.33%、课椅分配符合率32.00%。结论:湘潭地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应引起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简介:一、基本情况介绍贵阳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973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522户,市属工业企业383户,放射装置使用单位78户,从业人员227410人,中小学校1431所,学生477010名。全市共有市、县(区)级卫生防疫机构11个,有各类专职卫生监督员138人(食品卫生:64人,环境卫生:24人,学校卫生:7人,劳动卫生:9人,传染病防治:34人)兼职54人。多年以来,我市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的卫生监测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分别由省、市、区(县)及铁路系统按各自的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原则大致如下:(一)食品卫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对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中外合资、外资等涉外企业,跨省、地、州市的部份经营单位,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和证件发放工作;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市级、跨区(县)的部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和证件发放工作;区(县)级卫生防疫站负责对辖区内县级以下(含县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