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就两岸“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相比,大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关规定事实上扩展了“告诉才处理”案件范围,可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之范围媲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被害人或其他法定关系人可走“告诉——公诉”(为主)和自诉(为辅)两种程序,大陆“告诉才处理”案件只能走“告诉——自诉”程序;由此决定两者“告诉乃论罪”的“告诉”合法要件及“告诉”的撤回、“告诉”的可分性原则等方面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两岸同根同源,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对大陆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
简介:枉法仲裁罪的设立是有利有弊、且基本上利大于弊的,但利弊之争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关于枉法仲裁罪的争议,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仲裁的性质上。运用仲裁性质的两分法,可发现仲裁责任属于仲裁的外部关系、应主要从司法性来考量。仲裁的外部关系及其司法性,决定了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其本身是合理的。运用比较法可发现,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并非是对尊重仲裁的国际惯例的违背,相反,这是在贯彻这一原则性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需要所采取的合理的具体措施。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在短期内仅有较小的消极影响,而从长远来看,枉法仲裁罪的存在不会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简介:检察机关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大力支持之下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才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院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这已是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为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力量监督的渠道,我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去年6月,我院率先在检察系统聘请了27名人大代表和3名机关干部担任我院的执法监督员,制定了《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进行了许多旨在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员监督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和创“两满意”活动的开展。当前,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创“两满意”活动处于冲刺阶段,本文试就在检察工作中,尤其是在创“两满意”活动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一、统一五个认识,使执法监督员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一)统一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是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渠道的必要的认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这是不容置疑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
简介:跨世纪的中国正经历着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依法治国的推进,权力被重新定位;市场经济的实行,利益集团急剧分化、重组;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社会群体的观念不断裂变和重构。在这个挑战重重而又充满机遇的关键时刻,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历史重任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住这个历史契机,明确自身发展的大方向,通过自觉的思考和努力,确立自身的历史地位,是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付诸行动的课题。一、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为明确检察性质定位。司法改革是我们所处这个时代的大课题,在司法改革实施的过程中,整个司法体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并对中国的社会正义、民主、自由产生深远的影响。跨世纪的检察事业,适逢其盛,应是一个绝好的机遇。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最大契机,在于检察机关可以借此而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性质和强化自身的地位。自从检察机关作为“革命之子”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诞生之时起,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检察官的身份一直处于一个摇摆不定的尴尬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的情况是认可检察官既具有司法官又具有行政官的性质,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应该说这种双重属性是与检察职能的确定而随之俱来的,检察权的独立裁判职能使其具有司法权属性,其侦查及监督侦查的职能又使...
简介:科技强检是创“五好”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进“五好”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有许多科学技术手段已被检察工作所利用。而应用最普遍的当属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有效的,也已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但是,计算机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仍然不普及,其功能利用不够充分。一、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高水平的检察信息工作近年来,随着有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信息工作在为领导决策反腐败斗争、决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决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决策检察工作如何服务服从党的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情报信息,如,举报线索,案源信息,社会治安的动态等等,这是检察工作的源泉;二是检察动态信息,如检察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各类检察统计数字,各类具体案件的办理情况等等,这是领导决策检察业务工作的参考;三是政策信息,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指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这是检察工作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法律信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是检察工作开展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