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逮捕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简介: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是适应刑事司法实践需求的一项改革举措,其目的既在于通过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办案资源的重新调配,也在于迅速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上述目的的达成,其落脚点集中于速裁程序“效率”的实现。试点中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导向集中体现于起诉与审批环节,侦查阶段的效率提升则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这对于速裁程序的实效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实现速裁案件侦查阶段的效率性,改革以往的侦查模式,首先必须解决合法性授权的需求矛盾。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确侦查阶段速裁程序适用标准、精简侦查流程、构建符合速裁程序特点的强制措施适用等具体方式来解决侦查工作拖沓、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一系列问题。
简介:跨世纪的中国正经历着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依法治国的推进,权力被重新定位;市场经济的实行,利益集团急剧分化、重组;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社会群体的观念不断裂变和重构。在这个挑战重重而又充满机遇的关键时刻,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历史重任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住这个历史契机,明确自身发展的大方向,通过自觉的思考和努力,确立自身的历史地位,是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付诸行动的课题。一、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为明确检察性质定位。司法改革是我们所处这个时代的大课题,在司法改革实施的过程中,整个司法体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并对中国的社会正义、民主、自由产生深远的影响。跨世纪的检察事业,适逢其盛,应是一个绝好的机遇。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最大契机,在于检察机关可以借此而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性质和强化自身的地位。自从检察机关作为“革命之子”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诞生之时起,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检察官的身份一直处于一个摇摆不定的尴尬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的情况是认可检察官既具有司法官又具有行政官的性质,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应该说这种双重属性是与检察职能的确定而随之俱来的,检察权的独立裁判职能使其具有司法权属性,其侦查及监督侦查的职能又使...
简介: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限制侦查权的恣意行使,禁止那些野蛮、残忍、不人道的非法取证方式和手段,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据产生的诱因。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非法取证方法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刑讯逼供后重复性供述一并排除规则及例外情形,对讯问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讯问场所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落实了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核实,完善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处理的机制、庭审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与调查程序以及二审程序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