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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8年6月1日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该法取消了劳动教养戒毒,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这对于我国延续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一次巨大冲击,也是《禁毒法》中一项重大立法突破。从目前广西强制隔离戒毒现状看,尚存在较多突出问题,凸显强制隔离戒毒跟进检察监督机制的必要,进而探索强化检察监督的现实途径。

  • 标签: 劳教场所 隔离戒毒 检察监督 必要性 现实途径
  • 简介:一、检察机关变更公诉权的界定检察机关变更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业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审结束以前,发现指控的犯罪人,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刑事责任等事项有错漏,而依法予以改变、追加或撤回的职权。它与起诉权、不起诉权相并列而作为公诉权一项独立...

  • 标签: 检察机关 公诉变更 被告人 提起公诉 公诉权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强制措施应采取更宽泛的界定,包括现行立法上的“强制措施”。从侦查权所具有的侵犯人权的天然倾向、权力享有者易滥用权力的规律及权力制约的有效等方面考虑,应强化强制措施的外部控制。这也是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制措施外部控制应由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法院也应有所作为,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 标签: 强制措施 法律监督 外部控制
  • 简介:强制措施的修改与适用李忠诚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保留强制措施原有框架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认真研究修改后的强制措施,对于正确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司法机关
  • 简介:强制措施的修改与适用(续)李忠诚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责令其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修改的主要内容1.将指定区域改为住处或指定...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 被告人 安机关
  • 简介: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其立法设计和司法适用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民主、科学和文明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上难以平衡,应当制约对人、对物及对隐私权的强制手段,改造现行刑事强制措施,逐步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加强司法救济机制,强化司法权力及公民权利对侦查权的制约。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体系 重构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对其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和制约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有赖于通过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以利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实施。

  • 标签: 强制医疗 立法构建 司法完善
  • 简介:强制采样”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无明确规定,立法只规定了“人身检查”制度,然而违背当事人意愿提取人身检材的现象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实证考查发现:立法的相对滞后造成了强制采样的权力运作不当,执法人员对采样的适用程序和做法不一。通过比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相关制度在分类、程序与做法、发动要件等方面的差异,发现我国强制采样处分分类笼统、启动条件宽泛、审批环节阀如,强制采样所获之鉴定意见却普遍被采纳。我国强制采样之完善必须实现“发现真实”和“人权保障”的价值平衡,实现强制采样行为的必要控制,实现“鉴定客体化”向“鉴定主体化”的地位转变。

  • 标签: 强制采样 人身检查 检材提取 实证 比较
  • 简介:检察官刑事强制处分权是检察官为了获取证据或者控制被追诉人而具有的强制处分的权能,包括决定权、执行权。从检察官决定刑事强制处分的功能看,其具有法官的特点;从检察官执行强制处分的功能看,又具有警察的特点。检察官的强制处分权具有“混合型”权力的特征,因此,在对其进行分配时,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此外,其他包括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考察,法官中立性地位的保证,以及检察官举证责任的需要,等等,都是对检察官刑事强制处分权进行合理分配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 标签: 检察官 刑事强制处分权 分配
  • 简介: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强的制度体系。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 羁押候审 取保候审
  • 简介: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作了较大改进,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强制措施体系,但问题依然很突出,如所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律采用单方面的行政审批程序,缺乏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程序,不足以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惩罚”地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有必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改进和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存在问题 完善建议
  • 简介:刑事政策学的体系是指以刑事政策学的诸研究对象为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现有的刑事政策学体系很不完善,存在种种缺陷.重新构筑刑事政策学的科学体系,是新时代的要求,是繁荣刑事政策学的必由之路.在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刑事政策整体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系统作用,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学应从侧重于对刑事政策实践的研究向实践与基础理论并重,将侧重于对策研究向对策与决策研究并重,将刑事政策作为一种静态结果的研究向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并重的方向转化,并据此构筑刑事政策学的科学体系.

  • 标签: 刑事政策 科学 体系
  • 简介:变更管辖制度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的热门话题,在近期重大热点案件中也均能看到变更管辖的身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变更管辖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案件类型异化、启动主体的无序、与回避制度的割裂等等,而导致这些“怪像”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因此,对变更管辖制度的分析与反思,离不开对刑事诉讼构造论的发展与创新。基于此,笔者在对北京、新疆、江苏三地实证调查的基础之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理论上的解读,并在构造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重建。

  • 标签: 变更管辖 行政决策模式 诉讼效率 诉讼构造 起诉选择权 管辖异议权
  • 简介: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着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保障人权意识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失监督和监督不严,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尤为必要和重要。

  • 标签: 刑事拘留 法律监督 监督措施构想
  • 简介:论我国的刑事政策和策略及其运用敬大力一、刑事政策和策略及其发展政策和策略是一种政治措施,从本质上讲,无论政策和策略涉及哪一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都属于政治的范畴,是政治概念。在我国,作为政治措施的政策和策略,就是党和国家在各种涉及全局利害关系方面的问题...

  • 标签: 政策和策略 刑事政策 刑事法律 刑事执法 同犯罪作斗争 党和国家
  • 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摈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 标签: 交易型金融犯罪 管理型金融犯罪 刑事政策 治理模式
  • 简介:关于贪污案件鉴定中如何表述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若干问题的探讨于朝在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被司法机关用于侦查、审理贪污案件已有多年。但时至今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表述结论的问题,却始终未能统一认识和作法。本文试就与这一问题有关的诸多认识与作法,作一阐...

  • 标签: 司法会计鉴定人 鉴定结论 贪污案件 基本证据 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司法结论
  • 简介:犯罪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表现之一,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业",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无法对它视而不见,也就是说,犯罪问题是影响公共决策的因素之一.表现之二,在诸多犯罪相关因素当中,公共政策是一个最为活跃而重要的变量.因此,一个必然结论是:适当的公共决策就是最好的解决犯罪问题之道.本文表达了作者对犯罪及其控制的深入反思和基本观点.

  • 标签: 犯罪 控制 政治经济学
  • 简介:可罚的违法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和违法相对。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一般标准的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评价和有责评价各自作为独立的一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的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的有机结合这一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的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的判断阶层。期待可能和社会的相当就是“有机”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和具有社会的相当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的“有机”,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且不具有社会的相当,当然可以肯定“有机”的存在,进而肯定犯罪的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的行为,但是经过“有机阶层”的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的行为,不具有“有机”,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

  • 标签: 犯罪构成 有机性 期待可能性 社会的相当性 排除犯罪性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