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所谓强制性规范指的是行为人在一定束缚下被迫自行调整的一种规范。尽管民法属于自治法范畴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司法、立法和理论研究层面,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最终可归结为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效力确定、规范配置、司法识别及适用解释等基本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个体之于社会、市场之于政府、私法之于公法的优位性,才能切实更新立法理念,科学确定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人像和立法方法。民法强制性规范能够维护形式平等,推动实质平等;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市场交易与婚姻家庭安全;确保个人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有序;提升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法律价值基础。
简介:二战以来的美国本科院校招生,通常实施以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政策。20世纪90年代,270多所美国高校招生实施了新的综合评价政策——非强制性考试入学政策,学生的招生考试成绩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非必要条件。2008年以后,该政策的实施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实施该政策的高校达一千余所。其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校致力于降低招生考试的负效;部分州取消《平权法案》加速了高校改善招生公平;满足高校招收个性学生的竞争需要;适应高中课程变革的要求。美国高校实施非强制性考试入学政策,一直伴随着很大的争论,其核心是招生考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这对于我们深入反思招生考试的功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招生考试成绩录取学生提供了很好的案例与启示。
简介:摘要: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产业,而汽车产品的质量管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认证制度应运而生,我国政府对汽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提高了汽车产品的质量,推进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优化了汽车产业的发展环境,有力保证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减少了人民的财产损失。本文阐述了我国现有认证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流程,介绍了国家对认证工作的相关政策。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小断发展,我国也在建立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就包括给予企业较大的财务会计政策变更权。财务政策选择主要指的是,企业管理者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选择一项价位具体的原则对其进行处理,属于企业内部行为之一,在选择过程中,企业可以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对可以选择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比较和选择,这样就能选择出最为符合企业自身的政策。企业选择小同的财务会计政策,企业财务信息也就会小同,进而也会对企业利益分配以及企业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财务会计政策变更过程中,一定要最大程度保证各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