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1世纪中国监狱的观念定位,首先取决于对监狱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定位,也就是监狱的价值蕴含与工具现实的矛盾、协调和统一。作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实在,监狱必定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内涵,反映并追求特定的价值理念。这是监狱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价值理性基础,也是监狱存在的基本科学依据,是根本性和决定性的。监狱最终不可能以此精神状态而“莫须有”地存在着,但是监狱的这一精神存在却对监狱的工具实在具有规定和制约作用。脱离开了监狱价值支配,不仅监狱的工具作用将失去科学与正义的基础,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其工具效用本身也必将难以发挥出来。同时,监狱也是一个功用实在物,它为国家和社会所用,为特定阶层的特定目的效力。它必须具有并实现一定的工具作用,达到其被利用的某种目的。监狱发展史也就是为统治政权暴力镇压破坏力量的历史。这是监狱存在的现实基础。但是,监狱的工具运用也是与社会的客观条件相一致的,换言之,监狱工具的使用总是必须符合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定规则。现代社会监狱工具的运行至少必须遵循民主、法治、人权、人道等项规则,以预防、惩罚和改造犯罪为目标,而不以增加罪犯的痛苦为目的。
简介:理性人标准是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用以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合理,从而确定辩护事由是否成立的标准。其适用方法是:将理性人置于行为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境下,如果理性人也会产生行为人那样的心理状态,辩护理由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理性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拟制的理性人应当以普通人为基础兼吸收行为人的部分个人特征。确定应当吸收行为人哪些个人特征应以“漠视法益理论”为指导,即考察该个人特征是否影响到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避免。理性人标准与我国刑法中判断预见能力有无的类型人标准在构成和功能上无实质性差异,理性人的拟制方法对类型人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可及早诊断其危险程度和危险类型,从而及早干预和矫治。本研究选取北美应用广泛、信效度俱佳的青少年服务等级与个案管理量表(YLS/CMI)为工具,以北京和郑州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机构的105名未成年犯为样本进行未成年人危险评估研究,提出了两个研究假设,最后均得以证明成立,并最终提出了对YLS/CMI的修订意见。从本研究可看出,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可以借助科学制定的评估工具予以评估和预测的,我们可以设计此类工具开展人身危险性的评估研究,此类研究更适合通过追踪研究予以完善。
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简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两年改革试点期限届满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原试点城市继续实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探索,①在试点路径上具有承接关系。就立法取向而言,诉讼效率在正当程序和犯罪控制模式下具有独立的品格,但在规范层面上尚未突破“简易之简易”的藩篱,以审判阶段速裁为主线的改革思路不利于刑事诉讼效率的整体提升,在试点期间出现了内外因动力不足、被告人诉讼权利被约束、值班律师职能缺位、量刑优惠欠规范化等问题。应探索构建全流程刑事速裁制度,使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办案职能与案件流转符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效率要求;研究构建程序选择权、知悉权、法律援助强制介入、量刑优惠规范化、证明标准差异化等,塑造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独有的立法和司法品格,以此作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