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发现,到案阶段具有强大的查证功能。这表现在: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是形成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侦查和诉讼的方向。然而,法定的到案期限却不能充分适应这一功能,从而导致传唤、拘传等法定措施的适用率很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留置、口头传唤、抓捕等措施反而被大量使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适当扩展到案期限,并通过审批程序予以合理限制。
简介:对中国刑事和解的功能尚有进一步深入讨论的必要。以刑事案件“私了”这一中国本土问题之解决为分析起点,可以发现,中国刑事和解有其独特功能,它不仅有扬弃“私了”这一本土法治资源利弊的潜能,而且有沟通国家法与民间规则以助益刑事法治建设、增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价值。
简介:<正>福建省林业检察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已持续10年。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院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公、法机关的大力配合下.遵照中央开展综合治理的精神,紧密结合林检业务,发挥林检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稳定林区治安秩序,减少林业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开拓林区经济,
简介: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判例极大地丰富了研究信息披露型证券犯罪的构成要素与抗辩事由的广度与深度。概括认识证券欺诈行为偏离从业制度的规范性要求即属于犯罪故意。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隐瞒的信息只有在达到重要性标准时才构成证券犯罪。证券投资者即使未依靠误导性陈述进行投资决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仍属于证券欺诈。信息披露型证券犯罪常见的辩护事由包括犯罪故意抗辩、相关性抗辩、重要性抗辩等。
侦查到案:查证功能与期限配置
中国刑事和解的独特功能——以刑事案件“私了”问题之解决为起点的分析
开展综合治理稳定林区治安秩序——福建省林业检察系统综合治理的工作调查
美国信息披露型证券犯罪的构成要素与抗辩事由——以联邦法院系统的判例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