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遭强占6年至今无法收回,自己不明不白成了通缉犯,20年来在河南瀑河的投资建设如此收场——用香港商人朱志兴自己的话形容,这仿佛是做了一场漫长的噩梦
简介:视听作品是比较复杂的作品类型,需要使用大量的已有作品。对于视听作品与已有作品的关系,一种观点为合作关系说,一种观点为演绎关系说。实际上,已有作品可以分为原著作品和素材作品,原著作品与视听作品系演绎关系,而素材作品与视听作品系复制或结合关系,不同性质的已有作品的作者所能享有的权利自应有所区别。
简介:关于续写作品的概念,大致有两种观点。一说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或空间上进行的延伸和扩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的作品,
简介:通过非正常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针对韩雪兴的所谓“妨害作证罪”,检察机关自行审查、自行起诉——在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之后又自行撤诉,撤诉之后仍以“妨害作证”罪名再行起诉——检方的这一系列作为不仅令人费解,也在法律界备受关注
简介:受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的制约,在《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之前和颁布实施之初,人们在委托作品合同中既未约定作品的版权归属,也未约定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的情形极为普遍。即使在《著作权法》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后的今天,这种情形也是存在的。这就导致,一方面,受
简介:影视创作中,创意是一切的起源.例如,一个完整的影视剧本的诞生,需经历以下几步:创意——剧本梗概——脚本——剧本.人们可能会问:从最初的创意到最后的剧本,哪个阶段开始能够享受法律的保护?
简介:
简介:建筑作品是现代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按照罗马时代古老的《建筑十书》,建筑应当兼备实用、坚固和美观三大特点。除了满足功能性的居住、办公、娱乐等,别具一格的建筑物本身就是一种作品。人们津津乐道的普利兹克建筑奖本身也说明了建筑并非是冰冷和简单的钢筋水泥或土木石块,建筑承载着人类极大的智慧,建筑的演化甚至能够反应人类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正是因为上述种种,建筑自然可以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占据重要的一席。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除了从(一)到(八)项列举了文字作品等类型外,又在第(九)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此,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不能理解为对作品类型做了限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都属于应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是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方法或形式表现的一切产物,诸如…….'该表述方式应该理解为包括一切能够受到保护的作品.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法院认定新类型作品的情况.
简介:同人作品在网络时代出现大发展,与其依托性、非商业性与大众性有关,有可能会对原著者著作权造成侵权。但是,具有独创性内容的同人作品并不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在当前网络条件下也难以普遍禁止。法律应当承认其合法性,通过疏导来引导这一创作形式的健康发展。
简介:【案情】原告: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被告: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简介:上个月,一代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逝世。怀念金庸的同时,网上也出现一些新奇的评论。例如“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可以随便用他的IP,因为去世者是不找麻烦的…”那么,金庸作品究竟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简介:据报道,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的各项建设正在进行,其中备受关注的地下文物勘探也在推进。目前行政办公区及周边的考古勘探任务已经过半,发现2000余座古墓,其中在综合管廊施工区域还发现了价值较高的一处唐墓和一处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好的辽金墓。那么,问题来了,在以往对古墓文物的考察和保护中,有一项重要的原件备份工作,就是除了拍摄之外,对一些文物(如古画)进行人工高清临摹绘制。那么,在对古画的高清临摹中,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吗?
简介:网络游戏目前已成为我国一大新兴产业。根据相关统计,2003年我国网络游戏产值约20亿元人民币,是当年中国电影产业票房收入的2倍,同时还以1:10的速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而且今后几年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将以每年115%的速度持续增长。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十三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
简介: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但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网络游戏是否等同于计算机软件作品,网络游戏运行后的游戏画面是否可以受到保护,网络游戏整体的著作权与其中组成元素之间是何种关系,应当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都有待理论及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简介:原告蒋少武先生(以下简称原告)是著名摄影家,辽宁日报社原首席摄影记者,其在2003年沈阳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上发现自己1991年所拍摄的江泽民同志视察沈阳机电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照片被被告做成灯箱广告展示,而且,被告对照片进行了删改处理,后本案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所摄讼争照片系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原告所属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简介:一、影视作品创作中的版权风险电影在产生之初,仅仅被视为是一种新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一种具有艺术性的创作作品,而这种机械性设计所带来的市场前景还直接引发了电影对已有的作品权利,例如文字作品等的侵害的担忧。在默片时代,对如何处理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戏剧性作品的区别和保护存有不同的意见,随着电影创作形式的日趋丰富,
简介:作者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单位,下同)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单位对著作权属于作者的职务作品所享有的利益,主要是通过行使优先使用权来实现的。现实中,尽管作者对该职务作品可以通过行使著作权实现其利益,但作者利益和单位利益之间始终不平衡。
简介:实践中,对曲艺作品的诸多问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理解,听起来都不无道理。本刊刊发《从郭德纲案谈曲艺作品的相关问题》、《也从郭德纲案谈曲艺作品的概念》两篇文章,作者分别阐述了自己对曲艺作品的概念、曲艺作品的作者等曲艺作品基本问题的理解,以飨读者。
简介:2006年11月,“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洲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两被告侵犯了郭德纲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判令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约12万元的法律责任。原被告双方均服从此判决,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港商朱志兴漯河投资“噩梦”
论视听作品中已有作品作者的权利
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完整权的影响
浙商韩雪兴“妨害作证案”再开庭
论委托作品的合同
如何保护作品的创意?
摄影作品价值几何——确定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数额的司法实践综述
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再谈“保时捷”和“鸟巢”建筑作品纠纷
法院可以创设新类型作品吗?
同人作品合法性问题探究
字库单字的美术作品性质
金庸作品还受法律保护吗?
对古画的高清临摹可以构成作品吗
RPG类网络游戏属于哪类作品
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及其权利归属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辨析 以蒋少武诉沈阳机电装备集团公司案为切入点
影视作品中合理使用原则的适用
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刍议
从郭德纲案谈曲艺作品的相关问题
也从郭德纲案谈曲艺作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