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喀麦隆的人为法,版权是原创文学或艺术作品专有权的一个整体,而邻接权则是赋予创作相关人员(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视听传播机构)就他们的表演、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无线电广播等的专有权。因此而赋予的权利可以由各自的权利人行使。但能否通过法学家和立法者称之为“管理组织一、“集体管理组织”、“作家协会”或者“版权协会”、“版税收取和分配协会一、“集体管理和保护组织或者“版权局”等去实施呢?在喀麦隆的法律范畴内,为权利人行使版权和邻接权为己任的这些组织法律地位如何呢?他们又以何种形象出现呢?
简介:近些年互联网的普及使版权之行使更为艰难,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已是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声,国家版权局也已将制定一部专门的版权集体管理法规提上日程,这需要我们为之进行比较全面和切合中国实际的立法研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而展开的。
简介:此行中国版权代表团由8人组成,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任团长,团员包括: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版权处索来军处长,法律处高思副处长,外事处邓玉华翻译,国务院法制办龚士友,全国人大法工委杨明伦处长,上海版局副局长楼荣敏和重庆市版权局马兴明处长。
简介:职业反盗版很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这个产业的上游是版权人,中游是律师,下游是职业反盗版斗士,他们联起手来足以让盗版无处遁形,并借此获取各自的一份收益。这一切看起来很美
简介:9月2日,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宣布,已在加州中部地区法院对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新东方提起集体诉讼。
简介:
简介:在我国跨入世贸组织大门之后,版权的国际性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和难题,尤其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亟待我们研究。本文主要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由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原告,请求音乐作品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版权侵权案件中遇到的程序或实体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简介:著作权集体管理肇始于法国的著作权管理。通过不断地摸索和发展,2005年3月1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有法可依。至今,我国已经分别在音乐、音像、摄影、电影和文字五个领域成立了自己的集体管理组织,分别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简称摄著协)、
简介: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对于著作权人自己单独行使权利而言。集体管理是一种著作权人和其他权利人集中管理自己权利的形式。具体来说,就是权利人将自己的权利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包括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和收取使用报酬等。集体管理的权利通常是权利人无法或不便行使的权利。
简介:<正>我国是农业大国,却又是典型的小农经济,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必须沿用适宜我国国情的思路。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和农业发展现状决定了集体土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基本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因此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革必须在稳妥中求完善。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集体经济"统"的功能正在逐渐丧失,目前农村的双层经营之所以流于形式,其关键在
简介:2010年中国版权年会在深圳召开,我们感到十分高兴,因为深圳是在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领导下,我国政府设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三十年来,深圳由一个仅有3万多人口、两三条小街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座有上千万人口、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都市,
简介:2003年10月17日,我国最大的音乐著作权侵权索赔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审。由于TCL的12款手机铃声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作为被告的还有TCL手机经销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简介:2004年国际唱片业协会,联合国内外49家唱片公司向全国多个城市发出一万多封律师信,在全国各地的娱乐业掀起了一场维权风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等地的一些卡拉OK歌舞厅都成为被告。在这场维权风暴中其实是两大阵营利益与权利的角逐,同时也引起司法界、版权界、文化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简介:“孤儿作品”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从诞生之日起就遭遇版权壁垒,孤儿作品所导致的“资源黑洞”问题也逐渐引起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这正是进入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法面临挑战的一个突出表现。互联网时代,作品创作方式的巨大变革和“去中心化”、全球化的传播方式导致了孤儿作品的大量产生的同时放大了孤儿作品权属不明的问题。
简介:作为动画制作公司,需要不断地寻找多元化的收入回流,以补偿生产和营销成本。在国内外动画市场电视播出费日渐降低的情况下,动画公司对授权衍生的关注力日渐提升,藉此扩大市场份额。由于动画市场规则尚未确立,客观来说,授权衍生并非一种轻而易举的事。
简介:<正>自2001年我国颁布《信托法》正式确立信托制度,至今已逾十一年,但信托的司法实践似乎仍未成熟发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在2006—2010年间,全国法院五年一共受理一审信托纠纷案件294件,而全国法院每年一审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总量超过600万件,信托案件在私法纠纷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极小。①司法裁判是定纷止争的终极保障,法院立案数量少并不一定意味着法制环境完善,通过诉讼得到处置的纠纷数
简介:近几年来,版权集体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批评者中,一是那些对集体管理一直持批评的人,即对作者权利的特性漠不关心的、反垄断的律师和政客;二是人们也许可以观察到的那些批评集体管理机构的人,特别是那些将集体管理机构管理或行使权利视为竞争对手的人,例如权利的使用行业,他们在获取和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方面有其自身的利益。同样,在那些依据法定义务应当支付报酬的人当中,特别是在私人复制业中,一些人(例如硬件制造商)开始反对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态度非常强硬。
喀麦隆的集体管理组织
版权集体管理的立法思考
谈意大利著作权集体管理
深圳网吧遭集体反盗版围剿
新东方在美遭集体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问题初探
俄罗斯作者之作品公开表演权的集体管理
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主体资格与权利状态的认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上)
数字网络环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传统模式的冲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社法人制度改革探析
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从TCL与音著协纠纷案看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搭建了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
“表见性”孤儿作品利用的付酬机制探析——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视角
开启形象世界,激活动画产业
我国信托司法活动的实证考察
河南省辖各市常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国家版权局就“促进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到中国音像协会调研
专有权的非自愿性集体管理——与国际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法兼容性的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