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公司自治源于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的主旨是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意志,自由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作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竞争能力、获取高额利润,公司需要被赋予更大的自由空间来进行自我管理与对外交往。2005年《公司法》的颁布适应了这一潮流,本着"放松管制、保护自治"的立法态度,将大量强制性规范放宽为任意性条款①,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然而,在现代私法公法化的大潮流中,公司法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现代公司自治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特征②",在强制与自治的博弈中,如何确定公司自治的边界值得关注与研究。
简介: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西藏特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8月28日,该中心正式开通试运行。社会公众发现制售、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违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法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走私贩私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可直接拨打举报热线“0891-12312”进行举报;社会公众还可通过信函方式,寄往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举报或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举报投诉栏目”(http://xizang.ipr.gov.cn)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