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报童案”为引,简单介绍深度链接的产生、含义和争议,从广播权与转播权的分析及可类比性出发,阐述了赋予ISP类似“设链权”必要性,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德国民法典》中权益保护的“三个等级”和我国侵权法的规定,详细剖析赋予ISP法定权利的必要性,从法定权利“强保护”和反法一般条款“弱保护”角度完善保障ISP乃至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机制。
简介:一、商法典的命运:灭亡抑或重生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体制上存在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民商分立国家,立法上一直主张民法和商法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部门,民法侧重于对私法关系的一般调整,商法则侧重于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商事关系相对独立于民事关系而存在,商事关系与民事
简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研究这一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法律规范整合的纽带和桥梁。接触和认识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从本科学习范健教授主编的商法教材开始的。~①随着对商法学习的不断深入,笔者思考范健教授提出的商法基本原则是否正确。为此,本文先探讨商法中有无基
简介:DigitalRightsManagement(DRM)是一种用来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从而促进数字内容在网络上的发布与销售的技术。本文试图在分析数字版权管理一般工作原理的基础上,探讨数字版权管理访问控制的设计原则,各种访问控制实现方法,以及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关系等问题。
简介:近年来,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十分的迅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国际社会在版权领域广泛的对话、交流和合作。我国版权交易主要通过一些版权交易中心和机构进行,一个国家级的版权交易平台,是我国促进版权交易、推动文化创新产品走向市场的必要平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等版权交易平台,这就为许多优秀作品的创作方和使用方搭建信息平台和沟通桥梁,促进版权交易与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简介: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商行为制度与商主体制度构成了商事法律制度的两大基本内容。商法规则除了少部分外,大多都是对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规范。对商法中商行为的研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中,商人的营业行为是不同于其他众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将《合伙企业法》草案中原来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形式,调整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合伙成为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单一形态演化成两种形态,即由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说,符合世界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的制度选择趋势。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是最经常的划分,其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简介:<正>引言2008年金融海啸的爆发,让人们意识到在金融创新中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也给中国广大投资人和制度设立者带来了警示和思考。美国率先追根溯源,进行"秋后算账"。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书称,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2007年向高盛支付约1500万美元设计和营销费用,让其设计并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在交易中,高盛未向
深度链接下ISP权利保护机制的重构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规范的重构
论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兼与范健教授商榷
数字版权管理的访问控制
版权交易平台建设风险与控制
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
从高盛“欺诈门”看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