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9 个结果
  • 简介:饱受争议的车”无责不赔”终于成为过去式了。在保监会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监管部门叫停了此前被认为是“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及”高保低陪”。近年来,有关“无责不赔”的争议尤为突出,国内多地曾出现车主购买了足够的保险,但在出现一些无责的交通事故后,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国内围绕该条款曾出现大量诉讼案例,众多车主对此颇有微词。

  • 标签: 车险 谢幕 “霸王条款” 保险条款 《通知》 费率管理
  • 简介:<正>从20世纪90年代起,为分担事故风险,国家倡导机动车车主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但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车主普遍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极低。因此,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没有保险保障,致使许多受害人不能获得足额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增多。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可以说,交强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强制加以实施,委托商业保险人进行经营,以达到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交强采用严格责任的赔偿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保险公司均需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①

  • 标签: 第三者责任险 民事纠纷 强制保险制度 保险合同 商业保险 强制规定
  • 简介:让游戏运营商限制自己的用户,并不是恰当的监管方式。对于游戏行业,应该建立统一而系统的监管标准,并由监管部门督促运营商实施2017年7月14日,16岁的《王者荣耀》游戏玩家何聪(化名)在自己的朋友圈发了一张截图,配了个"无奈"的表情。截图显示:[健康系统]您今日的游戏时间已经很长了,根据健康系统规则,您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登录游戏。

  • 标签: 游戏时间 防沉迷系统 游戏行业 游戏运营商 游戏业 游戏玩家
  • 简介:<正>一、引言公司法适用中的难点有多种不同的表现,但概括起来,主要是如何把握不同法律规范的拘束力和效力判断,以及如何认定违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后果。2005年《公司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关注比较多。在这方面,不仅有许多论著,也有不少判例发生。并且,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因其效

  • 标签: 任意性规范 法律规范 强制性法律 章程规定 出资比例 强制性规范
  • 简介:所谓古文校,是指依据文字规则、标点规范,对照其他版本或史料对相关古籍划分段落、加注标点、选择用字的过程。古文校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复原古文原意,因此必然受到上下文内容、时代背景、历史事实、古文语法等诸多限制,校者在事实上无法做到任意取舍,因此在表达结果上必然是趋同的,而只能有限表达的智力成果不能构成作品,对于此类智力成果的保护,可以寻求邻接权的保护。

  • 标签: 古文点校 可版权性 邻接权
  • 简介:自新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后,不时地听到图书出版社有人对新法多有烦言: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扩大了作者的权利,出版社的权利相对地缩小了;或说:对出版社在图书出版活动中使用著作权的限制越来越严,如出版汇编作品或电子版图书、图书中引用他人作品、把已出版的图书上网等,都必须经作者同意;或说:新著作权法偏袒作者,出版社动辄面临侵权指控,等等。其实,这些抱怨是没有道理的,应该说,新的著作权法和它的实施条例是作者和出版社之间的权利新的法律平衡

  • 标签: 作者 出版社 著作权法 版式设计 专有出版权
  • 简介:稿费是什么?稿费是钱呗!是的,稿费是用货币支付的,货币是钱,但是稿费不仅仅是钱,作品是智力创作的成果,使用了作品,就要支付稿费,稿费是文化人劳动果实的收获。所以,才有了下面记者董侠的《那一尊严》,才有了老作家“三角稿费”鼓励高中生写作的记事,才有了出版编审《稿酬与稿愁》的感叹,也才有了作家二月河《版权收入超过千万》的报道。社会在发展,观念在进步,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就作品的付酬作了专门规定。稿酬从本质上说是对创作性劳动的承认,对创作支付稿费,是对文化人格的尊重,稿酬,也是一种尊严。认真地执行稿费制度,是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读者写出自己“稿酬的故事”。

  • 标签: 稿费 稿酬 记者 三角 出版 鼓励
  • 简介:<正>作为一种概括执行程序,破产程序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补充,两者共同维护着债权债务秩序的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形:法院在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另一法院受理了对同一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从而引起破产程序与民事

  • 标签: 破产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破产法》 破产案件 破产申请 债务人财产
  • 简介:原告蒋少武先生(以下简称原告)是著名摄影家,辽宁日报社原首席摄影记者,其在2003年沈阳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上发现自己1991年所拍摄的江泽民同志视察沈阳机电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照片被被告做成灯箱广告展示,而且,被告对照片进行了删改处理,后本案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所摄讼争照片系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原告所属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 标签: 职务作品 集团公司 机电装备 法人作品 沈阳 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