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常所说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有两种不同的价值判断:正常趋同和非正常趋同。二者是地区产业结构在趋同的内容(产业和产品)、"度"及性质上显著不同的两类现象。前者是实现地区产业合理分工及在各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结构体系的基础与必要前提条件,有其客观合理性和一定的现实必然性;后者才是人们主观的、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行为的产物。为顺利推进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实现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不应当笼统地否定地区产业结构趋同,而应力求准确地界定正常趋同与非正常趋同,并恰当地把握正常趋同的内容与"度",尽可能地避免和克服非正常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