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关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对保证方式做出明确约定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争议已久。《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一改《担保法》第19条的立场,实现了从连带责任保证到一般保证的巨大转变。这种转变,对于民事保证或许是众望所归,但对于商事领域是否同样适用,则有待考证。本文拟梳理自《担保法》以来关于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时该如何处理的立法流变,通过对比较法的学习和我国司法实践的观察,得出我国是否有必要在未作明确约定时,对保证方式进行民商事的区分的结论。
简介:内容摘要:从早期“伟哥”案“索爱”案激起学界对非商家使用产生区分性的广泛传播,至新司法裁判已陆续将区分性视为标识已成就的优先要素。至今学界仍就商家是否主动使用为必要构成要件争论有余。相比较孤立化绝对化区分效果与商家使用,二者以一种此消彼长的动态位阶关系更为符合商标管理制度与消费者保护的平衡。亦即区分效果足以显著时才存在不宜以商家主动使用为必要。动态位阶论既可以与整体司法裁决形成最大的吻合,也对现有商标管理制度具有指引作用。
简介:在创新资源有限条件下,研究如何提高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战略,有重大意义。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借助多产出随机前沿分析模型对2008-2013年中国30个省级地区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超越对数生产函数进行了参数估计,继而测算出各地区2008-2013年的创新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总技术效率值,并分析了影响技术效率的因素。结论表明:中国高技术产业创新技术效率与企业规模、市场结构、政府投入力度、研发支出结构呈正向关系,与经济发展水平呈负向关系;2008-2013年,中国大部分省级地区高技术产业的创新技术效率值整体呈现波动式上升趋势,仅在2009-2010年间受全球金融危机干扰呈现短暂的下降变化;中国30个省级地区高技术产业创新技术效率呈现稳健的差异现象,分布格局类似干经济发展水平分布;各地区规模效率水平均大干技术效率水平,是总技术效率水平增长的主要源泉。
简介:担任河北这样个重要省份的省长,责任重大,深感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能力部还很不够。为此,我愿意和政府全体公务员。起,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学习学习再学习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新的机遇,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市视学习,加强学习,重新学习。努力学习,是领导干部的应有品格和必备素质,也是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标忐。我们政府公务员,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加强学习,努力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二、实践实践再实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先例可循,只有靠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开拓。实现我省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冀、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