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愈来愈倾向于对中介机构即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作出实质判断。2022年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2022新司法解释》)废除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重大性”认定的前置程序,司法判断中介机构责任从形式审查走入实质审查新阶段。诚然,随着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经验的积累以及前置程序的取消,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充分释放证券诉讼对证券市场的净化功能。但是,这不意味着法院和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部门之间的机制绝缘,值得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造成的危害等关键问题上,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如果出现巨大鸿沟,无疑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个中的跷跷板现象也将损害证券公共政策和法律的权威性。
简介:摘要:发票作为征纳税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对其寄予了重大的期望,然而,在发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为虚假发票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性。现实中不断发生虚假发票侵害税款的现象,国家从法律层面更加严格了发票管理。就目前而言,税务机关对虚假发票的治理单纯地从纳税人方面入手,并没有过多考虑到虚假发票来源的多样性。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本意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开具发票受到限制的情形以及税款管理等问题。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对税务机关的高度信任,确信自己的权益能够获得保障。但由于税务人员代开发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制度可能沦为侵权、犯罪的手段。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目前己有相应的明文规定,但税务人员在具体税收征纳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仍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如何完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制度以减少税务人员的违法执法行为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该问题是论文研究的主题,因此,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税务人员虚假发票和侵犯保护纳税人权利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制度建议。
简介:[摘要] 近年来,直播带货的热潮推动了新商品销售模式的诞生和演变,其便捷性、多样性、交互性等特点让其有传统模式不具备的优势,成为我国新发展格局下重要的经济引擎。然而,在此过程中乱象丛生,出现了众多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堪忧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阻碍了此新模式下行业的良性发展,反映出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等监管的不足和缺位,法律规制需要伴随着热潮的出现而随之进行调整和更新,方能对此新模式涉及的各方利益进行更充分的保护,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驾护航,才能更好地促进直播带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