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关于挂靠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凡自行投资注册、挂靠在国有企业之下经营的企业,因其实际上使用了国有企业的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所以在产权界定中,这类无形资产要评估折价,并视为国有企业在挂靠企业中的出资;挂靠企业资产增值部分,由国有企业与挂靠企业按出资比例分享。凡挂靠的注册资金是由国有企业投入的,即使挂靠企业归还了这部分资金,其所形成的资产也应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二、关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承包者在承包期间除按承包合同所得外,承包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的国有企业,除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承租者的资产外,其余均为国有资
简介:规定指出:指令性计划是一种必须执行直接计划管理形式。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极少数重要产品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按照计划要求,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政府有关部门不按规定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可拒绝执行;在应当由国家计划保证的主要生产条件不能落实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市场变化,要求调整指令性计划.计划下达部门不予调整的,企业有权拒绝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超越、滥用管理权限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强令企业执行的,上级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国家指令性
简介:(2005年4月8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审议通过,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