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第四条最低工资率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简介:最低工资:你的源头在哪里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这种制度诞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初始旨在通过裁定最低工资的办法来解决劳资纠纷。以后,随着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人们对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作用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助于减少贫困,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也有助于国家更好地实现对社会分配和劳资双方事务的干预,控制平均工资发展,进而成为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之一。我国历史上对最低工资保障没有单独立法,但党和人民政府
简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规定》指出,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国家法定的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应支付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规定》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最高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规定》定于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简介: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