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行政审批改革的原则是政府退出原本属于市场和社会自治的领域,政府职能从前置审批更多地向事后监管转变。其调整的重点对象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三个环节进行:一是做好审批前的工作。准确界定行政审批的事项,并将其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畴;用立法解释的方式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调整范围,以行政许可的标准予以清理规范。二是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确保行政审批程序合法高效、公开透明。三是审批之后严格监督管理,改变以行政审批代替监管,不审批无监管的现状,使政府监管职能回归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