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在近几年的内审工作中,发现有些单位和部门,他们违反《会计法》和“两则”等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瞒上欺下,弄虚作假,以确保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考核指标,其结果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经营风险。这应当引起各级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且不可等闲视之。归纳起来,电力企业潜亏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库存燃煤严重亏吨。据审计调查,大部分电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燃煤亏吨现象,少则几百吨,多则几千吨。如某发电厂,因管理上出现严重漏洞,1997年9月出现了财务帐面有煤,而供煤场几乎无煤的怪现象。2.“呆帐”电费额度巨大。据调查资料表明,某电力集团公司截止98年8月末,欠缴电费累计金额
简介:我们在对基层行进行贷款发放情况专项稽核时,发现一些“收回再贷”贷款是空倒借据,即企业以某种资金来源偿还贷款后,又立即获得同等或近乎同等额度的贷款。通过倒换借据,使原有的到(逾)期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贷款余额依旧,但对信贷管理的影响却不容忽视。“收回再贷”,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就是企业以销售收入归还银行本息后,申请新贷款用于资金周转,以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银行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通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等必要的审批程序,重新发放贷款。在一定的条件下,它标志着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反映了信贷资金周转与企业资金周转、银行效益与企业效益的不可分割性。我们所说的“倒贷款”,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