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章在合规性理论的框架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我国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决定因素。基于2003年到2006年沪深两市石化塑胶业A股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1)国有控股股东在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方面存在积极影响,尤其以国家股股东最明显;(2)董事会规模是改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3)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年轻和高学历的高管有助于提升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本文为认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定因素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促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了政策依据。
简介:本研究旨在探讨新上市柜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与管理当局盈余预测之关联性,借以检测初次上市柜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的良窳是否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提升管理当局盈余预测的准确性;本研究以2002年2月19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之新上市柜公司为研究对象,共计176个观测值作为样本,并采用多变量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采用管理当局盈余预测误差绝对值、管理当局预测乐观偏误以及悲观偏误作为管理当局盈余预测准确性之衡量,实证结果发现董事会规模(DSIZE)、现金流量权(CR)以及控制权偏离程度(DEV)能有效抑制管理当局盈余预测误差;而当董事长兼总经理(CHAIR)时,会助长管理当局盈余预测误差变大;另外,并无显著的证据说明独立董监席次比例(DSRA—T10)、独立董监适任性(DSEXP)以及内部董事席次比率(IDRATIO)与管理当局盈余预测误差有关联。本研究希望由此实证结果,促使管制机构慎重思考强制设置独立董监制度之实质效果;同时,提示外部投资人,进行新上市柜公司之投资决策时,可通过公司治理架构良窳所传递的信息,解读管理当局盈余预测的准确性,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避免逆向选择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