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第二次修订,将其重新认定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即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要想承担得起这份责任,单位负责人需给内审机构和人员重新定位,应尽快改变过去不重视、不支持、不理解内审工作的局面,充分认识内审人员的“三士”作用,让他们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再监督。目前,许多单位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尚不健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比较突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十分严重。据估计每年因假账而导致的国家收入和公共资金流失在1500亿元左右。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一样,有着神圣的使命,应发挥“谋士、卫士、勇士”的作用。事
简介:最近,海安县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审计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的对领导干部实施任职审计的做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审计对象的广泛性。规定下列人员必须接受审计: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直属单位和所辖行政府的负责人;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包括股份制企业中国有集体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法人代表。二是审计行为的针对性。该县在两年一审的原则下,根据各个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开展任职审计。包括提升、调任、轮换、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辞退、解聘、机构撤并等职务变动时都应接受审计,同时还结合干部考察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计,加强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