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软件行业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为盈利模式,伴随着经济创新和交易形式的日益复杂,我国现行收入准则与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实务的不适应性不断加深,软件业务经济实质的辨认和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成为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实务的难点。新国际收入准则采用权利义务转移模型,以合同为基础确认收入,取消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划分,将有望解决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借助案例对比分析新旧收入准则,探讨新国际收入准则在软件企业收入确认中的应用,建议重视新兴业务带来的收入确认前沿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收入确认相关概念,加强软件业务监理标准建设和监理人才培养,提高收入信息披露标准。
简介:对于收入要素,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实现原则指导下,给予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规定中的某些缺陷,造成在实务工作中对一些特殊收入的确认、计量难以掌握。本文就此做些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收入定义的不同基本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种以营业收入定义收入,显然解释不清收入的内涵和外延。相对而言,具体会计准则的定义确定了收入的内涵,即本质是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外延是三类活动在日常经营中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及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资产的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或股利收入等。显而易见,实务中只有依据具
简介:中国自去年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存款结构已发生变化:定期存款比例下降,活期存款比例增加;部分储蓄存款已经分流到证券投资、消费信贷领域。去年11月1日起,中国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开始征收所得税,这对刺激居民消费和拉动投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悉,在利息税开征的前5个月中,全国利息税收入逐月迅速增加。同时,利息税开征也没有使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出现负增长,除去年12月有所下降以外,储蓄存款总额一直呈逐月稳步增加趋势,其中今年1月份同比增长11%。有关专家指出,开征利息税不仅能够适当调节个人储蓄增长的速度,而且还可以引导城乡居民将一部分储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于股票、债券,因此对扩大内需,保证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