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会计界与法律界因本身所属学科的差异,对相同的经济现象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方式,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系统的理论与实践内容,在不同社会科学领域,为我国社会文化的与发展,尤其对社会主义调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各自息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问题在,二者在交叉领域的究竟如何?不同学界之间应该如何处理各自体系中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方造成的影响和触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不同学界可能对上术问题的客观事实,体现出这些态度和看法,因此,笔者举二例说明会计学界几个概念的法律歧义,以期抛砖引玉,规范有关会计用语的法律涵义,消除两个学界之间的不协调现象。
简介:中国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必须设定锁定期和分期解锁安排,构成了行权时间限制特征。本文基于2006—2014年中国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详细的手工数据,考察行权时间限制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本文以行权时间限制为准绳,将高管权益区分为长期权益和短期权益,研究发现:(1)长期权益和短期权益能提升公司价值与经营业绩;(2)短期权益的激励作用依赖于公司治理机制,而长期权益的激励作用则独立于大多数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行权时间限制增强股权激励效应是通过激励风险承担和提升资本投资效率等路径来实现的。研究表明,行权时间限制是提高股权激励效应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