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关于舞弊的审计准则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这两个准则在关于舞弊的内容上既有相同点,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就两个准则关于舞弊的主要内容及其异同分别加以介绍。一、两个准则关于舞弊的主要内容(一)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将舞弊定义为一系列以蓄意欺骗为特征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这种舞弊可能会使组织机构受益或有损于企业主体。内部审计师对于舞弊方面的责任体现在四个方面:制止、检测、调查和报告。制止舞弊可以通过有效的控制来完成,管理当局应负责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和检测那些与企业目标不一致的行为,即错误和舞弊;内部审计师在检测舞弊方面的职责主要集中围绕着对舞弊征兆的辨别上,为找出舞弊
简介: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主要有“四虚”:一是虚造企业业绩。有的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指使会计人员多缴纳一些税金;或对有一定销售业绩的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增销售业务,使企业确认的收入远远超过实际销售收入。二是虚构业务内容及凭证。有的会计人员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进行,如在人员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有的会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者擅自提现等。三是虚报往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税款,用以往年度或己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有的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还有的企业将外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四是虚调费用和利润。有的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者为了控制当年实现的利润,采取不当方式以虚增费用或减少利润。有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采取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