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三、规制的类型与经济效率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将规制分为私人规制和公的规制。由私人进行的规制(如父母约束子女的行为)被称之为私人规制;由社会公共机构进行的规制被称之为公的规制。公的规制的具体解释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特别是对企业)活动的行为。同时,在公的规制中,植草益又把对公用事业的规制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主要是指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社会性规制主要是指以环境和安全为目的社会性规制,如制定环境与安全标准,要求受规制者提供服务和生产产品必须达到有关标准。威曼-琼斯(Thomas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