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沿着市场化和民营化的方向渐进推进的。市场化改革重构了企业的外部竞争环境,产权改革则重塑了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由此,国有企业从行政附属物脱胎为自主的市场竞争主体。改革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绩效和自生能力,但改革红利并没有在各利益相关者间均匀地分布,产权改革甚至是建立在对国有资产侵占和对职工权利侵蚀的基础上,进而引发了对国企改革从动机到后果的广泛质疑。那么,企业效率的提高能否通过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实现“卡尔多改进”,以减少国有企业改革的阻力?循着这一思路,本文对市场化改革和民营化改革中的可补偿性及其影响作了数理分析。基本结论是,对福利净损失进行完全补偿并不可行,一是会降低国企改革的效率,二是事实权利本身就缺乏法律保障,三是从众多获利个体中抽取一定的补偿金,缺乏廉价的制度安排。
简介:国有企业要成功实现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就要消除制约人中型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障碍,通过招商引资、出售固有企业产权等形式进行体制创新及结构调整,形成一系列适合人中型国有企业发展的全新模式,使人中型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同时以加入WTO为契机,积极推动国有人中型企业与世界接轨,引追境外战略投资者,吸纳境外资金,加速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集群优势,加快企业之间的战略整合、重组,形成良好的供应链体系。以主辅分离、剥离办社会等方式切实减轻国有人中型企业的负担,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人中型国有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使其可以自如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