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活动中遭受资产、信誉和预期收入损失的可能性。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是由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法律手段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有:我国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等。法律手段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点。从法律的实施来看,由于有国家强制力支持,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以较好的实施。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金融风险作为社会经济生活内容之一,运用法律手段对其化解是可行的和必要的。这就要求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的金融体制,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通过银行法、证券法和相关金融法律的完善与实施来实现。一、我国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一)我国现有的关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1.《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最主要的主体制度的法律。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旨在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与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我国金融业的监管。《商业银行法》旨在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2.行为制度方面包括《...
简介:国家金库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部门,担负着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纳、退付、支拔等主要职责,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收支的“枢纽”、“闸门”。当前部分国库部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六不”现象,即对加强国库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库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严,国库资金监督不力,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国库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分税制体制需要等等。因此,为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保障国库资金安全,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国库工作,防范和化就国库资金风险。(一)树立爱岗敬业的正确思想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有极少数国库人员抵制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缺乏敬业爱岗精神,没有
简介:[本刊讯]财政部组织的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承销签字仪式,于1995年8月15日在上海举行。财政部国债司司长高坚、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周有道参加了签字仪式。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主干事,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副主干事的46家国债一级自营商和6家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购包销团,以及各证券交易场所共组织承销、分销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116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国债承销会议历来都在北京举行,这次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承销会议首次在北京以外的上海召开,这是因为国债承销要面向市场,要离市场近一些。而上海是全国几个国债市场中交易量最大的市场,去年发行的半年期和一年期两个品种无纸化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