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会计基本要素中,收入的定义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至今为止未能达成共识。目前各国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定义中,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流转过程论或称流出量论,这是早期的收入观点,把收入看成是一种流转过程,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创造过程,认为企业经营过程的“产品”,应通过资产流出才能转化为收入,如美国的佩顿和利特尔顿指出:“收入是企业以整个经营程序及全部力量获得的,但须等到产品转变为现金及其他有效资产时才实现。”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是:“收入是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是狭义的概念,实质上是一种“收入是收入”的循环定义。二是流入量论。
简介:九十年代中期,各地纷纷开始建设办税服务大厅,把它作为新的征管模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办税大厅的初衷:一是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降低税收成本;三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四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纳税意识;五是有利于强化稽相。但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办税大厅难尽如人意:跨区申报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信息不畅使征收机关和管理、稽查机关协调困难;对主动申报纳税的片面理解使税源管理流于形式;对计算机网络的期望很高,但实际作用有限。部分地方表现为办税大厅越搞越多,越搞越小,在已经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情况下,大量恢复使用手工台账,普遍实行税收管理员制,采取人盯人防守,集中征收明显底气不足,办税大厅越来越有违它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