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闪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预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预救济的一种手段,对于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但是,也并不是说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但是,也并不是说税务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另由其他法律法律约束,对于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也不能针对侵犯机关和个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对于这类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
简介: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不当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都应负赔偿责任。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唯一的一部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调整征纳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只规定了对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征税过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不当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没有作出赔偿规定,更没有规定如何赔偿。这不能不说是税收立法的一大缺陷。
简介:2015年4月27日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