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笔者认为,本条款关于偷税罪的定义对于本罪行为在外延界定上存在缺陷,造成司法实践操作上
简介:<正>几年前,安徽省庐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型商业企业,如今,这个企业已远近闻名,还先后荣获“省文明单位”、“购物放心店”、“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青年文明号”、“巢湖市商贸十佳企业”等称号,并进入省大中型骨干零售企业二十强之列(唯一一家县级零售企业)。问及“安德利”“得利”的秘诀时,该公司老总陈学高指着半年前荣获的“全国诚信单位”的金色牌匾,给出了八个字答案:“诚信多助,失信寡助”。“诚信经营是对客户负责,诚信纳税是对国家负责,两者一个都不能少,而后者更能体现企业的信誉和生命力”。他接着给笔者讲述了关于“诚信纳税”的两件事。一件事是在去年6月份的征期内,该公司为了缴税向职工筹资之事。谈及此事,陈总显得有些激动。他说他真的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