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为进一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目前,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是:按期纳税,销售货物的由原来月销售额800元,提高至省辖市3000元,县及县以下2500元,提供应税劳务由原来的月销售额400元,提高至省辖市2000元,县及县以下15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来的每日(次)销售额50元提高至2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由原来的月营业额400元提高到25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来的每日(次)营业额50元提高至100元。起征点调整这一政策的实行,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必将扶持更多的个体经营户发展壮大。据统计,此项政策调整将惠及我市2万多户个体工商户,减少国家税收收入2506万元。其中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涉及正常
简介:<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3]12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财税法[2003]197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5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县及县以下为月销售额2500元销售应税劳务、县及县以下为月销售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200元。这一政策对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政策的出台,也给地税征管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造成收入缺口。特别是税源紧张的地方,起征
简介:<正>基本案情;个体工商户高某从事百货零售业务,营业门点位于怀远县五岔镇桥北路××号,经营地点属本地段中等,地方税采取“双定”征收方式。2001年7-9月怀远县地税局五岔分局核定其月应纳地方税及教育费附加320元。2001年9月中旬,五岔分局按照商业经营规律,在10-12月这段商业旺季,重新核定其定额。9月18日,分局管理人员将《定额核定通知书》送达高某,核定其2001年10-12月的月应纳税销售额为1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100元,月应纳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358.9元。高某认为分局核定的定额太高,遂于9月20日向分局递交了《年(季)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重新核定申请表》,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