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提要:在复合税制中。财产课税是对财富存量课税,包括以收入为目的对财产占用按照受益课征财产税和以调节为目的对财产转移按照调节效应课征财产税。财产课税的征税点以财产形态为基础。在财产占用领域,所有享受公共资源利益的财产均应成为应税财产;在财产转移领域,所有需要调节的财产交易均应成为应税交易。财产课税有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两种模式。根据财产课税的性质,我国应实行分类财产税。在财产占用领域,应当设置不动产占用税与动产占用税,不动产占用税包括土地税与房产税,动产占用税包括交通工具税与通讯工具税。在财产有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财产交易税与金融交易税。财产交易税主要是不动产交易税,金融交易税包括证券交易税与货币交易税。在财产无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遗产继承税与赠与税。为实现财产课税税种设置合理化,需要对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进行整合。
简介:代扣代缴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具体操作上,多数代扣代缴单位只在每月或每年度发放工资时实行代扣代缴,对其他非定期性支付的个人收入,如临时性的奖励、补贴;突击性的加班工资;节日礼品或礼金;以及红包、跨年度发放的奖金等,则缺乏明细资料,一般来说都没有扣缴。税法规定的“专项记载备查”究竟该如何实施?支付个人收入该如何反映?现行的扣缴制度都没作具体、统一的规定,造成可操作性较差,随意性较大,很难发挥代扣代缴应有的源泉控制效能。为此,笔者建议设置“三表一册”,以强化代扣代缴制度。具体做法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剧名录式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树序式支付个人
简介: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单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当事人之一,承担着政府集中采购的重任,不仅需对采购人、供应商负责,而且需对国家、政府负责,不仅是反腐倡廉、防治商业贿赂的前沿阵地,而且是各种利益分配的集散地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决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在设计组织机构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组织,追求的不仅仅是如何发挥每个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为机构的高效运行而努力,而是更加着眼于组织运行的规范、廉洁,预防从业人员出现不道德的行为。这就有必要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进行研究,通过内部机构的合理没置,达到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廉洁运行的目的。
简介:1998年,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虽然税务是属于需要加强的宏观部门,但并不是说加强就只是简单增加岗位和人员,如何精简优化设置机构,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就我省国税机构优化设置谈谈自己的浅见。一、机构设置存在问题(一)机构重叠,职能交叉1.省、市、县三级内设机构过多。省局共有14处(室)、地(市)局有8科(室)、县(市)局共有7科(室),基层只有一个税务分局(所),机关人员多、基层征收一线人员少。百线穿一针,税收各项工作主要落实在基层。基层除负责日常征收收入,还要完成上级的各种考核、评比、报表、会议等等,时间一长便显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