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保险法》对拟制亲属关系的保险利益未做规定,形成了法律上的盲区,而基于此种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又确实存在着道德风险。针对由于收养关系及其他由于拟制亲属关系而建立人身保险关系的情况,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在收养制度中的做法,可设定考察期制度和最高保险额,以确保保险利益法律关系不被歪曲和滥用。
简介:医疗保险管理是举世公认的难题,难就难在医、患、保三者利益难以协调。如何找到医、保、患三者利益结合点,是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的关键。荆门市从2000年3月启动医改,通过四年多的医改实践,逐步摸索出一套医保管理办法,即“宏观管理、协议约束、事后监督”的医保管理机制。从运行情况看,对实现医、保、患利益的“三赢”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简介:一、保险是弱需求保险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和长期储蓄,经过近两年的严格监管后,保险业确实主要从事两类业务:一是保障型保险,二是长期储蓄型保险。不幸的是,多数人既不喜欢保障型保险,也不喜欢长期储蓄型保险。(一)保障型保险是弱需求对于保障型保险,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保险决策理论认为,多数人具有风险厌恶的伯努利效用函数,
简介:一、保险理赔服务创造公司价值的理论分析公司价值是通过以价值为核心的管理,使利益相关者均能获得满意回报的能力。那么对于保险公司,应该重点管理哪些价值呢?笔者认为,经济价值、品牌价值和客户价值是必须考虑的。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2004年后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简介: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但是保险资金运用不充分,投资效益不高已成为制约保险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瓶颈”问题。围绕如何提高我国保险投资效益这一热点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我国目前所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投资工具——投资基金,也许将会给解决我国保险投资效益不高的症结带来一线新的曙光。
简介:本文提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面临着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社会现实外部环境和医疗保障内部因素相应变革的三方面挑战。明确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基本为主、方式多样、服务相宜的基本原则。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的总体思路,即构建面向城镇居民,以基本保障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帐结合机制和老年人保障机制。
简介: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日子的临近,挑战我国银行业垄断地位的强大力量终于滚滚而来,客户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客户需要银行提供质量越来越高的差异性金融产品的形势下,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用战略的眼光来分析客户的潜在需求,解决客户的现实需求,并将为特定客户群体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推销给客户,本文从差异化营销这一角度来探讨银行如何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最大竞争优势问题。
简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保险领域纳入调整范围,其意义深远。在具体制度上,新《消保法》对经营者对于格式合同的提示说明义务做了修改。它细化了保险人提示义务的范围,并对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有所启发。网购保险可考虑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而言,可以建立适用于保险(金融)领域的“冷静期”制度。
简介:2001年11月10日,中国人终于走完了历时15年的艰苦人世谈判之路,这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面对面的激烈竞争也将全面爆发,拥有雄厚资本和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的外资商业银行跟国内商业银行相比,在较多方面都存在着竞争优势,尤其是个人金融业务服务领域,有相关数据显示,在美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总额比例达20%,在加拿大,银行普通贷款中的1/3是向个人提供的,而个人金融业务集中的场所-金融超市,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十分普遍,它不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人人传统的消费行为,而且成为一家银行形象的标志。
简介:随着现代医疗科技的发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大量应用于临床,一方面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对医疗保险的运行和管理带来影响。与其他科学技术发展一样,医疗科技的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和要求!医疗保险如何克服这种影响,适应发展变化的新要求,应对新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简介:基本医疗保险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保险基本原则,但目前许多破产、困难企业无力缴费,导致这些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障问题愈来愈突出,社会反响愈来愈大,已成为目前全国普遍遇到的共性问题。郑州市在解决这方面问题上采取了许多大胆的新尝试。
简介: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影响巨大。但长期以来,该问题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与实务中争议颇多。2009年2月颁布的新《保险法》就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预收保费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其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这势必会影响保险经营
简介:<正>市场竞争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在努力巩固和发展原有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新险业务,以在保险市场中,占有更多的保险份额,但是目前在新险别、新条款等(以下统称“保险新成果”)的开发设计及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任意剽窃和无偿使用他人的创新成果的现象,这是很不正常的。目前我国保险知识产权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极大地挫伤了保险新成果开发设计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为加速保险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复关”后更好地保护我国民族保险业,亟需采取法律手段保护
拟制亲属关系保险利益道德风险防范
寻求医、保、患三者利益的平衡点
行为保险学系列(九):保险营销的价值创造
保险理赔服务创造公司价值的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
论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可保利益和损失补偿——一个法经济学视角
银行监管面临新课题
投资基金:我国保险投资的新曙光
医疗保险:新的挑战与思考
差异化营销银行新的营销点
新《消保法》对保险领域的影响
外资进入中国有了新选择
金融超市:推进农行个人业务发展的新动力
网络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
医疗新技术带来医保发展新挑战
发展保险公估业迎接新挑战
入世给消费信贷发展带来新推动
郑州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新尝试
浅析新《保险法》下寿险预收保费的若干问题
论保护保险新成果的法律依据及实施方案
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新趋向及金融对策(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