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保险领域纳入调整范围,其意义深远。在具体制度上,新《消保法》对经营者对于格式合同的提示说明义务做了修改。它细化了保险人提示义务的范围,并对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有所启发。网购保险可考虑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而言,可以建立适用于保险(金融)领域的“冷静期”制度。
简介:随着金融市场在过去十年间的不断发展,国际银行业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和金融创新的屈出不穷,监管当局发现按照1988年协议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有时并不是衡量银行财务状况的良好指标。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其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容易引发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略银行的赢利性及其它风险,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某些银行尽管符合资本充足性的要求,但也可能因为其它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的现象,最典型的就属“李森现象”了,巴林银行在1993年底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8%,在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1995年2月末,就因为从事金融衍生交易而破产了,其次。目前采用的1998年资产风险权重充其量对经济风险只是进行了粗略的计值,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要求,无法有效识别各层次信用风险的程度,因此不能合理有效地区分不同借款人不同程度的违约风险,从而也就无法十分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