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标志着法律更加深入地保障公民的权益,随后多部法律相继出台,更是逐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具有局限性;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性过大等,都急需解决。文章从研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该制度的含义和范围,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提出自己的看法。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她的问世和实施不仅是我国人权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简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而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则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规定还不够明了和完善,操作性不强,且存在一定的冲突,造成司法实践者各行其是。本文试就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方式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谈谈个人的看法。
简介:摘要:本研究以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为研究对象,旨在分析现有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和实证案例分析,研究发现当前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问题。本文提出应完善立法体系、明确赔偿范围和标准、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等对策,以提升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效性。研究认为,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促进环境法治建设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出于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计算难的现实需要,我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在总结地方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为此有必要加以完善。应统一知识产权各部门法中有关法定赔偿制度的规定,适当提高当前法定赔偿标准,将每项知识产权作为适用法定赔偿金的基准。另外,对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前提应做出更灵活的规定,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并给予侵权人抗辩权。
简介:《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其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如何运用这一法定权利,而且关系到损害赔偿的结果。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这些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简介: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力,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但是,该制度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缺陷,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简介:我国民航法第132条规定的无限额赔偿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该规定将证明承运人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交由不具备举证能力的旅客承担,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上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在我国部门化立法模式下由民航总局起草的民航法,过于偏重保护承运人利益,与当今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趋势不符。建议修改民航法,在无限额赔偿制度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承运人对其不存在民航法规定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简介:摘 要:行政监察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机制。 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 力图找出存在的问题, 在制定中国行政监察制度改革的相应对策时, 要着重明确权力来源、重建监察体制和加强监察工作的法治化。
简介:杨东平教授认为:由于高考配额制度产生倾斜的分数线,所以要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克服各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招生制度改革的另一要义.是革除那些容易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如保送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政策,保证招生环节的公正性。
简介: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至今已实施了32个年头了。高考的恢复改变了千百万被“文革”剥夺了受教育机会的青年的命运,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制度。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时至今日的高考却被称为“制约人才培养的最大障碍”。尤其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高考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关于高考的“存废之争”甚至出现白热化的程度。作者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近日所发表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切入点,结合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高考制度改革的趋势,也对我国现阶段的高考制度改革谈谈自己的几点拙见。
简介:【摘要】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职业打假在市场经济中的日常活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得到广泛适用,但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的证明难题。为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通过指出食品安全领域涉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问题,以具体案例分析审判实务中的裁判思路,最后提出完善举措。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以此来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融入既有的民商事法律体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简介: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具有公正、正义和秩序等法理基础和正当性。现阶段除了产品侵权需要严加惩罚外,笔者认为其他恶性的、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立法应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
简介:摘要:民商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我国法律界的全新探讨点,而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我国当下的政法观念之间存在相悖之处,再加上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研究,所以在实际运用中较为困难,最终导致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但是,很多发达国家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展开了充分研究,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应用效果,这对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良好作用,本文立足于国内经济发展现状,针对民商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与优化措施展开深入研究。
简介: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建立国家和地方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关于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在这种强势的外部评价面前,学校内部的考试评价容易失去应有的相对独立性。健全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绝不能只有外部评价的主宰,甚至完全用外部评价取代学校内部评价。两者应相对独立,各自准确定位,相互制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我国中小学所面临的各种高利害的外部考试评价泛滥成灾,因此考试改革的重点在于着力提高教师的教育评估能力,帮助教师建立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简介:我们鹿苑小学的教育评价,一向坚持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注重过程性评价,注重对学生评价的全面性,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情感体验,强调尊重学生的人格与个性。与原有的评价程度相比,现行制度增强了弹性和全面性,及评价标准的感性色彩,使每一个学生的情感体验、创造潜能、个性品质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我校在以往独立考试制、合作考试制、
简介:学位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20多年来,我国学位制度在培养社会主义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性。突出表现为:内容规定滞后、创新因子不足、结构划分单一、特色不够鲜明。当前,学位制度的改革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大力推进创新教育,尽快颁布实施《学位法》,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简介: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考虑是为了选拔适合教育的学生,评价是为了选择适合学生的教育,现行的标准化考试只注重分数,扼杀了学生探索创新的激情,开放式等级评价制度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放式的等级评价制度也可通过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来操作,并具有与高考相接轨的可行性。
简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促进经济发展,但检察制度仍然存在与当前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高等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使广大工农和其他劳动者的子女上大学有了经济上的资助与保障,这是助学金制度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历史意义
简介: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浅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多视角透视
关于我国民航法无限额赔偿制度的思考
我国监察制度改革研究
加快高考制度改革
再谈高考制度改革
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研究
侵权责任法惩罚性赔偿制度法理基础与修订建议
民商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应用及优化措施研究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导向哪里?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探索
我国学位制度改革刍议
中学地理评价制度改革初探
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片议
奖贷制度改革的探讨
英国考试制度改革